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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

河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红色)预警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年12月27日24时-至12月29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启动I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河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年12月27日

附件:

I级响应措施包含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河津市委宣传部督导、协调通信公司等在河津市内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河津市教科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

(3)河津市卫计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河津市委宣传部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出行;

(7)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基础上,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

(1)工业污染控制

①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等级确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相应措施;

②除保障河津市区居民正常生活必需的供热、发电等企业外,其余所有大气排污企业全部停产。必须连续生产和涉及危爆的企业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发电企业除满足基本民生必须的供热、用电负荷外,其余燃煤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停产。

牵头单位:河津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河津市环保局、河津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办

(2)机动车污染控制

河津市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基本停止行驶,停驶公务车车牌号提前报政府后勤服务中心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

牵头单位:河津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河津市监察局、河津市环保局

(3)强制管理

①每4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河津市环保局

②每6小时提供未来1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天气预报。

责任单位:河津市气象局

③提请河津市环保局启动重污染天气防治联防联控

责任单位:河津市环保局

在各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停驶的措施中,军队、急救、抢险、环卫、消防、执行任务的警车、公交、出租车等特殊车辆除外。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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