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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完二胎的女干部下乡,是提拔还是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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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体制内发生了很多好玩的事情。我之所以一直没作声,就是想看看大家都发表什么样的高见。结果发现很多人聊来聊去,都没有聊到点子上。所以子弹飞了一会儿,我觉得还是需要再来补一枪。

就说“女干部拒绝提拔被问责”这个新闻。

不是所有的提拔都是提拔,有时候也是惩罚

我举两个例子好了。

一是我原来所在的发达地级市Z海事局,是正处级建制;相反省内另一个落后地级市的S海事局,因为地理位置重要,所以是副厅级建制。一般而言,S局的局长,都是从省内比较发达的地市局局长中选任。而他们去上任的时候,往往都会把工资关系还保留在原单位。所以我在Z海事局的时候我就发现,我们局还发着好几位厅级干部的工资,原因无他,我们工资在系统内差不多最高。然而党的十八大之后,干部管理规范了,工资关系必须跟着人走了。所以我局两年前已升任S局局长的前任局长工资关系要跟着转到S局去。降得其实也不多,一个月少一半工资吧。所以据说他老人家当时发出了一句著名的感叹:“这是提拔,还是惩罚?”

二是我工作之初,曾经到W局去支援工作三个月。该局有位正科级干部,一副郁郁不得志的样子。我问了下原因,说该局有两个下属办事处,他在前任局长手下时是L办事处的副主任(主持工作)。虽然只是一个副科,但该局80%的规费收入是他这边收缴的(因为另一个办事机构只是聊备一格)。所以那时候他是全局第一大牛人,风光无二。结果新局长一来,就把他提拔为局内某科正科长,名义上是升了半级,但手下一个兵都没有,只有他自己光杆司令一个。所以他也经常自怨自艾:“这是提拔还是惩罚?”

那么好了,现在新闻里包括官方定性里,把两位女干部说成是面对提拔还对组织讨价还价、挑肥拣瘦云云。我个人觉得是不客观的,在如下问题没处理好的情况下,这究竟是提拔还是惩罚可说不准。包括且不限于:

1、偏远乡镇的工作生活条件是不是比县城里艰苦数十倍?

2、偏远乡镇副职的工作压力和繁忙程度是不是比县城里艰苦数十倍?

3、偏远乡镇哪怕做到正职是不是回到县城也只能给个副职或者边缘机构一把手?

4、偏远乡镇干部是不是下去了压根就不知道啥时候能上来?

5、偏远乡镇干部是不是压根没法照顾家庭只能故园东望路漫漫双袖龙钟泪不干?......

所以新闻里一直在说这是提拔这是重用...我只能说这有失偏颇。打个比方啊,他们在乡镇如果一路顺遂,先做镇委委员然后副书记然后人大主席然后就算能做到镇长书记好了,总归还是要回城啊。回城的话,可能到财政局这样的大局当局长吗?不可能!回城到财政局只能做正科级的副局长;或者去些档案局之类的小局穷局做个正职。那说实话,有啥意思?兜兜转转是这样,留在财政局不走也这样,这能叫提拔?

既然是提拔还是惩罚说不准,既然有利有弊,当然应该准许干部慎重考虑一下。讲到底,干部在考察初期就跟组织坦白(虽然我觉得这种现实中自己不想干还被民主选出来本身就是神操作),这也正是对党忠诚、为人老实的体现啊。一直号召我们要做老实人办老实事,现在因为家庭因素跟组织如实反应,还吃个处分,那以后谁还敢跟组织交心?

主动让贤和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是一回事儿

还是先引用一段话,出处大家自己去查。

“我是xx年6月到中央工作的。老实讲,我一直不太愿意到上边来。以前中央曾有两次要调我进京,我都想方设法地婉拒了。我多次说过,我这个人不适宜在上层工作,喜欢在下边跑跑、在人群里跑跑,愿意干点看得见、摸得着的活。”

这位领导人的这段话很明确,是一种让贤。感觉自己不太合适,别人比自己更合适。

同样,让贤的故事在国家的历史上、在党的历史上,应当说都是不胜枚举。远的不谈,我们就谈从革命到建国后,粟裕大将先后两次向党中央请辞华野司令头衔,许光达大将坚决推辞大将军衔即使没成功也坚持降低自己工资标准......再到改革开放初期,一批老干部主动让贤给年轻干部......按理说,组织上给你职务,觉得你是最合适的人。那你坚决推辞,是不是也要给你安上个“跟组织讨价还价”的罪名?

所以我个人觉得,类似云南这个事件中,两名女干部宁愿继续做股级干部不愿做副科级干部,你不能简单定性为跟组织讨价还价。如果说啊,我是说如果,如果他们提出来,我必须要做县里某某职务,其他职务我都不要,这个你可以说他是挑肥拣瘦。又或者比如一开始两个人决定去上任了,流程也走完了,这个时候两个人反悔了,你可以说他是讨价还价。除此之外,这两顶大帽子扣得就有点不近人情了。

现在新闻那么详细了,很明显人家没有这样的诉求。人家就是盘算了下,觉得去偏远乡镇有这样那样的顾虑,对家庭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了,怕到了位置上履职不力,所以人家是主动让贤嘛。俗话说“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一个县城里总归有许多想干事、想要级别提升的干部呀。这本质上就是一种让贤嘛。换位思考下,比如作出处分决定的县纪委的干部,就可以带头去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嘛。

杀鸡给猴看是没错的,但要提高姿势水平

近几年,在一些地区,出了不少挺奇怪的新闻。比如,山西长治屯留一中,24名老师AA制聚餐被处分;又比如,湖南常德津市纪委突击检查教育系统办公用房,某些老师被通报批评的理由是“办公室有零食、有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还比如,这几天新鲜爆出的“无极县对个人用私款聚餐的也要进行倒查”,又比如上面这个“干部拒绝提拔被问责”,等等。

这些新闻吧,往往都发生在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当然了,我们要承认,可能执纪的初衷是好的,但明显有点儿操作过猛、用力不当,最后反而损害了当地党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

究其原因,我个人分析啊,大概有几点:

1、想出成绩的心情呢,急迫了些。作为执纪者,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想出成绩,所以眼睛里容不得一粒沙子,甚至层层加码、随意扩大。所以见猎心喜的情况下,有时候难免枪放早了或者打偏了。

2、杀鸡给猴看的心情呢,急迫了些。比如女干部拒绝提拔这个事,很可能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就是该县一些艰苦岗位,没太多人愿意去。所以县主要领导一声令下,不去就处分,杀一儆百,逼着他们去。但这就造成了某些可杀可不杀的被杀了。

3、自身的姿势水平呢,可能低了些。大家大概可以发现,这些事情往往发生在相对落后的地区。究其原因,这些地方的干部姿势水平还有可提高之处。见不多、识不广,就容易闭门造车,也容易拿个鸡毛就当令箭。

行文至此,虽意犹未尽,但也该收笔了。我一直觉得有句话挺好,叫做“法律不外乎人情”。同样,执纪执法也不应该随便突破常情常理,或者不尊重人的基本需求。矫枉过正、上纲上线的作风,已经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了。这些事情之所以成为新闻,就是因为他们太过于匪夷所思。讲难听点,这不就是我们所坚决反对的“低级红”“高级黑”吗?

常识是个好东西,可惜不是人人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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