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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直击常德市环保局通报一批违反建设

常德市环保局今日集中通报5起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被分别处以2.5万至20万不等的罚款,并被记录在案。

案件详情

1澧县火连坡九河湾混凝土搅拌站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验收投入生产使用案:

年3月14日,澧县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澧县火连坡九河湾混凝土搅拌站所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洗砂生产线未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入生产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澧县环保局现责令该搅拌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合并处罚款20万零2千元整。

2澧县军泉采石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查和批准即开工建设案:

年3月21日,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澧县军泉采石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和批准即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澧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8万元整。

3澧县涂河采石厂所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年3月21日,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澧县涂河采石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设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环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澧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待建设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处罚款20万元整。

4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未批先建案:

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于年11月14日对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单位虽未生产,但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成3套隧道窑、一套除尘脱硫系统、防雨顶棚,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津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砖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

5湖南湘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年1月22日汉寿县环保局在对湘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力电杆生产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于年10月25日开始建设,现已完成建设任务的80%。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汉寿县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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