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教育处罚窗口搬迁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年11月1日将原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内违法处罚窗口(开发区津市大道号)停办相关违法处理业务,搬迁至位于市孟姜女大道号的交警大队办公区一楼教育处罚中心。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
服务时间:工作日(自11月份开始执行,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5:30(冬季)
1:30—6:00(夏季)
特此公告。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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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严麦丹
一审:沙祯莉二审:钟欣三审:黄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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