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33名。招聘岗位详见《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年12月1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离校未就业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非全日制毕业生如果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年12月30日发布,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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