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执号
本院在执行刘春芳申请执行孟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孟欢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本院履行给付义务(给付金额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孟欢,女,年3月23日出生,回族,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别山村人。身份证号120225******6X。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地址或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我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上述奖励费用由申请人负担,提供反映的线索满足悬赏金发放条件的,本院将依法将悬赏金发放举报人。
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向本院提供有关线索,本院郑重承诺:对于向本院提供上述线索的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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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法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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