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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

年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满足我区卫生健康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有关规定,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年、年、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居民户口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4.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外国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年颁布)》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均须于年9月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年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报考人员从年3月30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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