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医疗卫生招聘69人公告
年天津市北辰区卫健系统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公告(25人)
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于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应届毕业生指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年、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考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年天津市北辰区卫健系统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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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公告(8人)
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于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年、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考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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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公告(6人)
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于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年、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考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年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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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第二批岗位招聘30人公告
为促进我院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医院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医院实际岗位需求情况,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有关公告如下:
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简历筛选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顺利开展。
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的学历、资格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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