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规定,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劳动保障技师学院(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
(二)单位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ss.tj.gov.cn)网站和天津市劳动保障技师学院(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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