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7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合并和调整有关领导人员及办事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房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海洋局、市法制办、市林业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成员名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落实。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有关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一)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市长担任。
(二)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天津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合并为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天津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副市长曹小红担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
(三)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市长曹小红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
(四)天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市长阎庆民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五)天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市长孙文魁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担任。
上述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和人员的调整工作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据职责自行发文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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