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效率,最大程度保障应急车辆、救援人员、装备物资快速抵达处置现场,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三部门联合制定、签署了《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了三部门通行保障工作职责,建立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制作并配发应急处置车辆通行证;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对参与应急处置车辆免收通行费,并做好沿途服务保障工作;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及道路交通疏导工作。规范了因现场处置需要而产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问题。《协议》的签订,为我市各方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快速通行提供了政策保障,有利于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通行效率。同时为统筹指挥调度各类应急救援资源,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大应急格局奠定了基础。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编辑:宿馨予制作:苑超审核:刘春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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