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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天津市天津中学年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中学是市教育两委直属国办重点中学,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市首批示范性学校、市首批特色高中示范学校、天津市高考改革种子示范校。天津中学坚持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实践“为成功人生做准备”的办学理念,学校以“育人为本,教学为主,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办学宗旨,“五育并举”持续推动大中小思政一体化建设,秉持“为成功人生做准备”校训,将综合社会实践课程与德育目标、学科建设、生涯规划、为高校选拔、输送优秀人才等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多角度拓展育人渠道,充分开发、利用校内图书馆、校史馆、天文台、生态园,以及校外乡村社会实践基地、知名企业等场所,捕捉教育契机、深挖教育资源。课程建设方面,深挖课堂潜力,提高课堂效率。学校搭建多种特色实践教育活动平台,“五节联动”(体育节、科技节、心育节、读书节、艺术节)贯穿教育教学始终。厚积科技教育底蕴,开设全市领先的航模、机器人课程。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航空特色学校、科技教育十佳校、天津市航空模型培训基地、天津市航天特色学校等荣誉。学校连续多年斩获国家级和市区级科技竞赛大奖,向高校输送了一大批科创人才,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获得国家级基础教育二等奖。学校践行实践育人理念,形成信息技术应用、自然科学拓展实验、生产生活技能体验、人文艺体素质养成四大核心拓展课程板块,教学水平卓越突出。

建设学习型组织,打造书香校园。突出实践活动教育特色,创建自主学习的课堂文化,构建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努力把学校办成体现教育的整体性、自主性、活动性、差异性和反身性的示范性完全中学。学校具有现代化的设施,一流的管理和优秀的师资队伍。

二、招聘原则

我校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年拟招聘教师10人,会计1人。详见《年天津市天津中学招聘新教师计划及基本条件》(附件1)。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教师岗位和会计岗位均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师职业,爱学生,爱读书,爱学习;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所取得最高学历的学习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7.教师具有相应学科高级教师资格证(资格审查可仅出具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证明;证书于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取得即可);会计具有从业资格证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证。

8.无违法犯罪记录;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年4月8日—年4月19日)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拟聘人员在招聘各环节自愿放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新调整的工作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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