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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年全国征地补偿标准

年9月26日发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容太多了,我不全文刊登了,大概选择几条让大家看看:

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布局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很多地方正在大拆大建)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

对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以上仅仅为摘抄部分。找找镜子,多少地方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以自己的意志代替村民意志,强制农民上楼,不容许农民表达不同意见?

这次中央文件犹如及时雨,让目前高烧不退的的新农村改造运动降降温,冷静冷静一下。让那些借着所谓新农村改造为民着想的幌子,实际上看重的是农民手上仅有的宅基地,想通过征收宅基地换取所谓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而不顾农民的意愿,也不顾农民将来的生活方便不方便,生活成本增加了多少。

上楼的农民安置房

现在拆迁费多少钱一平方?出台了各种征地补偿标准,但农村的房屋拆迁情况比较复杂,不仅涉及了宅基地,还要考虑自己的房屋。所以很多朋友并不知道这个这个房屋拆迁到底是怎么补贴的。具体详情可见下文。

一、现在拆迁费多少钱一平方?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所以在说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所以这部分补偿也是归村集体说有的;而房屋的产权是属于村民的,所以房屋的补偿是归村民个人的。但是,如果村民的居住的宅基地被征用,又没有其他的宅基地可以使用的话,村集体就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让农民再来这边建房子。

(二)宅基地补偿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以两种形式来补贴:

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一般平均价格会较大幅度的低于市场价)。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可以咨询当地拆迁的负责部门。然而,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货币补偿了。

(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老房子拆迁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盖新房子用的钱)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二、年全国征地补偿标准汇总一览:

目前国内已经公开的征地补偿标准中,河北省的补偿价格最高。年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河北省区片综合平均价格元/亩。石家庄市主城区价格达到了45万元/亩,京津冀一体化最集中的廊坊香河、大厂等地也达到20多万/亩,邯郸市原邯郸县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也达到了22万/亩。

山东省人民政府于年12月29日,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重新上调了自年以来实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最低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山东青岛地区最高平均20万元/亩左右。在我们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山东很多地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还是四万多,低于重新调整的补偿标准。

湖南省很多地方还在实行湘政发46号文件的补偿标准,该文件是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对土地补偿价格的调整。湖南省下属地方虽然已经陆续调整的土地补偿的价格,但是省政府对土地补偿价格的调整文件还没有公开见到,该省的土地补偿价格较低。

年7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调整后的征地补偿价格从年9月1日开始实施,补偿标准有显著调高。更有特色的是,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这样的规定在其他省份中没有见到。而我们见到的补偿数额中,以郑州市为最高,郑州下属的登封市达到70元/亩,郑州市区价格更高。

年9月1日,江西省政府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81号文件,对年底制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最高的为景德镇市的元/亩,大部分征地价格都在4万元以下。

江苏省情况较为复杂。江苏省政府制定了苏政发40号文件调整征地补偿价格,确定将土地分为一等,最低补偿价格为土地补偿费1.6万元/亩,安置补助每人1.4万元。而江苏省政府又于年下发了93号令《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制定征地补偿区片价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用”。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情况看,从泰州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4批次实施方案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5号)和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年第号)看,两地的补偿价格大约在2.1万元/亩,安置补助费用大约为2.3万元/亩,南京市(宁政发号)执行征地区片价,价格大约在8万到14万之间。

福建省通过了《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元/亩、二类区元/亩、三类区元/亩、四类区元/亩。

年5月25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了《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沪规土资综规[]号),调整年制定的征地补偿各项标准,三项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征地土地补偿费仍划分为13个等级31个片区,最低补偿标准从元/亩调整为元/亩,最高补偿标准从元/亩调整为元/亩。

浙江省自年7月1日起调整征地区片价格,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浙江省又于年10月17日发布浙土资发28号重申了以上文件精神和补偿标准。浙江省这种只公布最低标准,长时间不调整的方法有打法律擦边球,拒绝执行国土部要求的嫌疑。浙江省经济比较发达,各地制定的补偿标准一般都高于省里的最低标准,如杭州地区一般在20万元/亩左右,又区分开发性和货币补偿两种,后一种的补偿价格更高。台州的征地价格一般在5万元到8万元/亩左右。

广东省的征地补偿模式也是最低保护标准,而不是具体的指导价格。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1号)规定的一类地区耕地保护标准11.6万元/亩,最低的十类地区只有3.13万元/亩,差别还是比较大的。该文件也将整个广东省按照县级单位详细划分了十类地区,条目清楚。

广西壮族自治区情况更为特殊。自治区政府批准桂国土资发89号文件,规定南宁市和玉林市城区城区范围内实行区片综合价,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布的也是统一年产值这个《土地管理法》的计算单位。南宁市制定的《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18)规定南宁市一类片区土地补偿费3.5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用5.87万元/亩,总计9.4万元/亩,与最低的四类片区相比6.25万元/亩,每亩相差三万余元。玉林市的区片价格在五万到三万余元之间。其他地区最高的柳州市辖区市辖区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为元/亩,补偿倍数为23,补偿标准为17.万元/亩;桂林市市辖区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为元/亩,补偿倍数为22,补偿标准为15.万元/亩;百色市市辖区也能达到17万余元/亩,而其他地区则比较低,贵港市则在四万多到五万元之间浮动,防城港市的平均价格不足三万元。

云南省在年调整了征地补偿政策,在全省部分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区片综合价,又执行统一年产值的计算方法,还将昆明市单独列出,另行报批。昆明市五华区和盘龙区的部分地块可以达到25万余元/亩,核心区平均也在十万元以上,最低的舍块乡却只有1.万元/亩,相差甚大。普洱市的思茅区实行区片综合价的平均补偿超过十万元,为各区之最,其他地区多在五万到九万元/亩之间。实行统一年产值的地区中玉溪市年产值较高,补偿倍数也好,补偿标准平均接近十万元,更令人意外的是元谋县的土地年产值达到四千六百余元,不愧是人类祖地,几十万年了土地保值还是这么好!!!

贵州省安顺市公布了统一年产值调整(安府发9号)文件,除安顺市城区范围可以达到6.万元/亩,其他地区多在四万元上下浮动。黔南州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区片价格价格在5.6万到4.3万元/亩之间。贵阳市(筑府函28)于年开始施行更新后的补偿标准,南明、花溪、云岩等核心区域的征地区片价格能够达到十二万元/亩左右,个别地区超过13万元/亩,但是周边地区多数在5-10万之间。铜仁市碧江区等10区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调整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以铜府函〔〕号批复于年1月1日实施,补偿标准在四万以上到六万之间。

四川省发布川国土资函号文件,将征地统一年产值划分为7-21共十五个等级,价格从-元/亩不等,每一等级相差-元不等。就成都市而言,五城区的年产值有大幅度提高,原成都市五城区年产值为元/亩,新标准要求最低为元/亩,增长近两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58)确立了年以来整个重庆市征地补偿的一般标准,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元。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元。也就是说,重庆市征收耕地一般的价格为7.2万元/亩,包括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等地上物。

湖北也是施行征地区片价格和统一年产值相结合的方式。《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12号)规定,执行统一年产值补偿计算的地区从不足三万元到六万元不等,普遍补偿不高;执行区片综合价的地区补偿较高,最高的武汉市部分地区则从35万元/亩,其他黄石、襄阳、荆州三市的价格只有襄阳市部分地区高于10万元/亩,一般补偿都在十万元以下。

安徽省也是施行征地区片价格和统一年产值相结合的方式。安徽省人民政府于年2月28日制定《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4号)文件,确定合肥、淮北、淮南、马鞍山四市部分地区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从13.78万元/亩到4.37万元/亩不等。实行统一年产值地区补偿差异较小,都在四五万之间徘徊,只有安庆市的部分地区超过五万元。

山西省人民政府早于年就发出了《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2号),公布了全省各地市的统一年产值。以太原市为例,其核心的小店区建成区、尖草坪城市区域、万柏林城市建设区、晋源城市建成区都能够达到22万元/亩的价格,其他区域则相去较远,从三万到二十万不等。同时,山西省已经开始组织更新统一年产值工作,目前具体信息尚无法查询。

陕西省实行的也是统一年产值和综合区片价结合。即使在西安市地区内也是两者结合。西安市的平均年产值从到元/亩不等,平均价格元/亩,咸阳市的秦都区年产值最高为6元/亩,宝鸡市的千阳县、麟游县最低为元/亩。平均的补偿标准一般在3到4万元,只有个别地方如咸阳市的秦都区达到了6万元/亩。区片价格补偿则比较高,从西安市新城区的58元/亩到铜川市的宜君县元/亩不等,去除西安市各区补偿价格较高以外,其他地区的平均价格在4万元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年发出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号)正式调整宁夏的征地补偿标准,全面实行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宁夏的补偿价格比较低,一般的标准也就是三万左右,最高的银川也才7.5万元/亩,甚至还有盐池县等地区补偿价格居然只有六千多元,补偿标准不足一万元的地区比较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的也是区片综合价和统一年产值结合的补偿计算方式。由于本区地域辽阔,差异较大。仅从呼和浩特市来看,有28万多元/亩的区片,也有一万多元/亩的地区。呼伦贝尔等市区区片价格甚至有三四千元/亩的,这样的现象在本区较多。

甘肃省最新发布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17号)实行统一年产值和区片价分别补偿的计算方法。甘肃省的区片价格差异较大,兰州市的主城区达到32万元多元/亩,但是甘南州的地区只有两万多元/亩。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也是如此,兰州市部分地区能够达到10多万元/亩,但是也存在大片地区补偿标准在1万元/亩。

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号)决定自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绥中县的补偿价格达到60万元/亩,该县最低也在45万元/亩。沈阳市的沈河区全区都是一类地块,补偿价格45万元/亩。沈阳市主城区的补偿价格较高。大连市的甘井子区价格也在36万元/亩左右。但是其他地区的补偿价格则比较低。

黑龙江省制定的(黑政发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所在行政辖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年5月1日前,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鸡西、双鸭山、伊春、鹤岗、七台河、黑河、大兴安岭、抚远和农垦总局已经完成土地价格调整的要求。哈尔滨等市区实行的不是一亩计算,而是按平米计算,从南岗区的元/㎡到双城区60元/㎡不等。

吉林省资料较缺乏。从现有资料看,依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要求也在实行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价相结合的补偿计算方法。长春市、延边州等地区都已经在年左右公布了土地年产值和区片综合价,计算单位也是平方米。延边州最高的为元/平米,长春市仍在实行的是年的补偿标准,补偿较低。

北京市征地补偿比较特殊。该地区特别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号令),对征地补偿安置各项给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并分区公布出来。但是各地区的补偿价格普遍远远高于这部分价格,延庆区的土地补偿价格也能达到10万元/亩,主城区一般在30万以上。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号文件,从年10月1日起调整土地征收补偿价格。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等补偿价格较高,从20多万到八九万之间不等,宁河、静海、蓟县等地区补偿价格偏低。天津市还公布了同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图,以便于群众查询。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81号)于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江西省南昌市,包括南昌市的各个经济开发区在实行区片综合价,西湖区区片价格较高,超过25万/亩,青云谱区的区片价格也在20万元/亩以上,但是南昌市的新建区、湾里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等地区还是统一年产值的计算方法。除了景德镇市的部分地区能够达到9万元/亩以上,其他地区多在三万以上六万以下浮动。

发展家庭农场的财政支持策略与制度保障

摘要: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支持符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但目前存在着财政支持“精准度”不高、规范性不够、补贴条件不合理等问题。文章提出规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完善补贴的项目类型,通过制度建设实现补贴的系统性与连续性等应对策略,从而将财政补贴有效配置到家庭农场建设的关键性环节。

一、财政支持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引导作用在各种农业财政补贴中,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是培育与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重要途径。这种补贴不同于“一时一地”的农业保护政策,具有前瞻性、引导性与战略性。通过农业补贴对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引导与塑造,能够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走向良性的发展轨道,符合我国农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从世界各国的农业发展经验来看,家庭农场普遍被认为是能够适应农业生产管理特点且最有效率的农业生产单位。土地流转、财政补贴与社会服务(如农技支持)则是发展家庭农场的三大支柱。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都会通过目标明确的“项目化”的财政补贴体系激励家庭农场的建立与发展,促进土地向家庭农场集中保证其适度的经营规模,同时也促进农业技术的应用。国外对家庭农场主要财政扶持手段包括对农场经营者的土地租金补贴(如土地流转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贴、科技扶持补贴、销售补贴等系统化的补贴措施。在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较快的地区,政府的财政支持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成为“财政支农”的重要方面。从家庭农场的经营策略来看,家庭农场作为一种高效农业,其效益主要来自规模经营所产生的规模效益与农业技术所带来的科技效益,以及规模经营与农业技术的互相促进所形成的综合效益;但科技投入以及与科技投入相配套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在家庭农场建立之初是一项单纯的成本,因此对于家庭农场的经营者而言,同时需要多承担流转成本、科技成本、与规模化经营相匹配的基建成本等系列投入,相关财政补贴正是为了抵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建立与运行中所付出的超额成本,使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之中处于相对公平的地位,从而更好地显示其规模优势与科技优势。

对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目前主要是发挥政府补贴对扩大农地经营规模的引导作用,通过制定补贴规模的标准与选择适格的补贴对象,促进形成因地制宜的“适度”规模经营。当下推动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最重要的补贴是土地流转补贴,降低流转成本与转入方土地承租成本的政策性补贴。土地流转补贴应当主要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土地转入决策有激励作用,为农户投身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提供收益预期。

二、对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精准扶持”有待加强土地流转成本较高、农业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投入不足、资金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瓶颈。目前涉农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的问题,财政补贴对家庭农场进行规模化经营的超额成本没有针对性,对于如何消除家庭农场的诸多发展障碍,缺乏应有的“精准扶持”。

家庭农场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主要的盈利点在于农业科技投入与机械化作业所节省的人工成本,如果这两者跟不上,单纯的规模化流转补贴只能推动土地流转,并不能有效实现规模化经营收益。而事实上规模化经营收益才是维持与发展规模化经营在市场条件下取得有利地位的基础。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支持需要考虑到其主要的成本要素,设立对其科技投入与农机设备购置的扶持专项,使之与土地流转补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一起,构成对家庭农场的扶持体系。

(二)受益条件不够合理、规范根据有关规定,一般单宗土地流转面积需在0亩以上,或者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在亩以上的农户才能得到补贴。一些地方将土地流转规模作为补贴的主要依据,导致单纯地追求土地经营规模的现象,并没有带来农业经营水平的整体提升。部分地区虽然通过土地流转形成了部分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但在执行种粮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时,相关农业补贴仍然发给了通过农地流转转出土地的原承包户,没有真正发挥政策的引导与调节功能。这主要是因为相关补贴的发放对象在土地流转之后如何确定各地做法不一,一些地方政策规定农业补贴的发放对象可以由土地流转的双方在流转合同中约定,从而导致已经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土地转出方仍然能享受到各种农业补贴,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特别是家庭农场反而得不到除自己承包地之外的补贴支持,这使得财政补贴实际变成承包地作为资产的固化收益,在一定条件下反而会推升土地的流转价格,严重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土地成本逐年上升的趋势也使得目前的补贴在一些地价高昂的地区形同“撒胡椒面”,并不能发挥推动土地流转的作用。由于上述原因,很多实现所谓“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都倾向于向经济作物或特种种植、养殖要效益,有的家庭农场示范区也“因地制宜”地搞起了果蔬采摘等休闲旅游类项目,很少涉足粮食生产。

(三)补贴政策缺乏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对家庭农场的补贴主要通过相关政策确定,依靠主管部门层层落实。在落实的过程中,各地做法不一,变通的空间很大。例如有关政策仅强调“土地流转补贴”对规模化经营进行“统筹支持”“优先扶持”,但缺乏可操作性的补贴策略。贴息贷款的申请,一般笼统地规定为要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属于农业综合开发及产业化发展等项目范围,并没有具体的制度规范。财政补贴“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也要求各省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分别研究,各地方补贴数额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补贴标准和办法也较为混乱。补贴的制度化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重要外部保障。以“土地流转补贴”为例,通过政府财政投入来弥补土地作为资产的地租成本与作为市场要素的交易成本必须具有长期性与制度化的特点,因为有些土地流转是在“财政补贴+市场需要”两翼推动下形成的,依靠土地流转补贴所形成的流转意愿与流转补贴在整个租金成本中的比例息息相关。一旦流转补贴由于政策的原因被调整甚至取消后,一些正在形成的规模化经营实体就要承担原来未曾计算在内的地租压力。

三、构建制度化的家庭农场财政支持策略(一)家庭农场认定的法制化通过规范对家庭农场的认定制度,进而对适格的经营者发放补贴应当是并行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策略。美国农业部门对家庭农场的界定,一般应具有四个要素: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足够的运营资金、由经营者管理、拥有一定数量的劳工。根据我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并结合目前家庭农场作为经营实体的实际运行,本文认为,对家庭农场的实质特征应概括为“家庭式经营”与“农场化运作”,前者是主体要素,后者是行为要素。“家庭式经营”即以家庭成员为主体进行生产、经营与管理,农业劳动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分工与合作由家庭成员间固有的“自洽性”来协调完成;“农场化运作”就是家庭农场首先应当拥有形成农场化经营的农地规模,其耕作土地面积以及租用土地(土地流转)合同期限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具有向规模要效益、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设备条件,有别于普通的家庭联产承包户;同时家庭农场应当是一个进行农产品商品化生产、面向市场需求、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实体,获得独立的法律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应结合地方特点制定并完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管理条例,对于符合“家庭式经营”“农场化运作”等法定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核准以“家庭农场”的主体资格办理公司注册,以此作为家庭农场申请各项专项财政支持的基础条件。经过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既是经营主体,也是农业补贴的收益主体,应当本着“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使实际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依据其种植规模获得“种粮、良种、农资综合”三种补贴,体现惠农补贴的公平性。

(二)土地流转补贴系统化首先,土地流转补贴要考虑不同的流转模式,形成差异化的补贴策略。目前的土地流转主要包括互换、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五种类型,转包、出租、入股三种形式在目前“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主要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转出方土地流转后也不丧失土地承包权,可只根据土地租金的数额决定给转出方或转入方发放补贴。具体发放原则为:土地租金数额较低,且不足以维持转出方基本生活的地区,给转出方发放补贴;土地租金数额较高,即转入方地租成本过高的地区,给转入方发放补贴;如果农户参与形成土地连片而进行土地互换,应当给予流转补贴以鼓励其互换行为;如果农户因政府统筹安排的农业项目(如标准化的家庭农场示范项目)或进行土地连片规划,而以转让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因其一次性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应按照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其次,土地流转补贴应当考虑家庭农场在建立与发展中会遇到突出问题,特别对家庭农场与一般农户经营相比较所付出的超额成本以分类补贴的策略实施精准扶持,形成较完整的补贴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集土地规模、科技投入、科学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等多要素于一体,而不是单独将扩大经营规模作为唯一目标。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开展将流转补贴与农业绿色补贴相结合,以利于通过规模经营发展生态农业;对家庭农场规模化从事粮食生产的应当给予家庭农场粮食种植专项补贴,以引导家庭农场从事高效的粮食生产;对人口密集地区的务工农民发放迁移补贴,通过推动劳动力移转来促进土地的成方连片,降低土地的租金价格;补贴门槛上注意区别规模较大、资金雄厚的农业企业与正在扩大经营规模急需资金的小型农场,把资金补贴重点放在后者,以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这套“组合拳”的目标就是用补贴后的规模化经营效益倒逼流转意愿的形成,使得流转行为在农业规模效益的诱因下推动,而整个土地交易通过市场调节来完成。

(三)基建补贴与技术补贴项目化在家庭农场的建设过程中,灌溉设备、道路建设、土壤改良、仓储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是经营者投入的重点;在家庭农场的运营过程中,科技投入(包括机械设备、优良作物品种)是经营者的重要成本支出。除土地流转补贴之外,还应当重点对达到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安排基建补贴与科技补贴。基建补贴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使之能够适应规模化经营所采纳的农业技术条件。技术补贴主要是对家庭农场专项培训、技术推广、新技术与良种采购等方面所进行的资金支持,其目的是解决经营者技术前期投入所增加的采购成本、学习成本与运营成本,从而解决家庭农场技术投入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国用于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的财政投入很大一部分是以科研项目经费的形式下发到农业科研单位,以指令计划的形式展开农业科技攻关与服务,但此种方式会造成农业科研方向与成果需求的脱节。国家层面应当就家庭农场的基建补贴与技术补贴按照规模化经营的实际需要明确包括道路管网、土壤改良、水利灌溉、农民技术培训等补贴的项目类型,申请条件、补贴方式、经营者自筹资金与补贴资金的分担比例,补贴资金使用的绩效考察等内容;地方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补贴基金”,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基建补贴与技术补贴申请予以发放,由家庭农场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能动地开展生产条件改良、自觉地购买技术服务,倒逼农技服务模式改革,促进农技服务市场的形成。

人要有理想,更要有心胸,

目标相同的人,可以并肩前行,

目标不同的人,何必再三强求。

欲为苍鹰,勿与鸟鸣,

欲为强者,莫与弱争!

欲做鹰,别与鸟共鸣,

鹰能飞向高空,

鸟却留恋枝头。

欲做树,莫向草低头,

树笔直挺立,

草弱不禁风。

人和人之间,

品行不同,理想不同,

有的人高瞻远瞩,

有的人鼠目寸光,

有的人喜欢闯荡,

有的人安于现状,

强者,努力向前奔跑,

弱者,总是走走停停。

和什么样的人为友,

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

与狼成狼,与猪成猪,

与强者为伍,

自己也会成为强者,

与弱者同行,

自己也会没了热情。

有人诋毁你,说明你厉害,

有人排斥你,说明你优秀,

有人议论你,说明你出众,

当你普普通通时,

没有对你指指点点,

当你成功风光时,

有人对你污蔑嫉妒!

记住了:

圈子不同,不必强融,

人心不同,不必强求!

欲为苍鹰,勿与鸟鸣,

欲为强者,莫与弱争!

摘要: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主要通过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渠道来进行,其中市场中介、经营者、加工者和物流服务商是农产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当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存在产业化程度低、信息化建设滞后、生产分散化等问题。本文借鉴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农产品流通的三种模式:东亚模式、西欧模式与北美模式的先进经验,提出必须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时做好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完善的法律政策等措施,以促进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主要通过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渠道来进行,其中市场中介、经营者、加工者和物流服务商是农产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现货交易、集中交易是最常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农产品流通主要对象是初级产品和原产品。

我国各地已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市场,涉及交易流通的产品种类超过种,有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多个,全年交易额达到1.3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0%。其中,粮食、蔬菜类商品化率为30%,畜牧类、养殖水产商品化率达到50%,水果商品化率约90%,有30%的农产品销往外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但是相配套的流通体系尚未完善,农产品主要通过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进行流通。经超市等现代流通渠道的农产品占比不超过30%,这与发达国家的80%的数据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些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主要以超市和大型专业市场为主。农产品市场流通模式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逐渐从过去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发展到了区域交易、订单化生产甚至网络交易,一些重要农产品还走入了资本市场。目前,农产品流通逐渐建成了以城乡专业市场为主体,以批发、零售市场为补充,以超市、直销为辅助的多位一体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主要特点

(一)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主阵地

经过多年发展,国内农产品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首先,批发市场是农产品的主要流通渠道。年山东成立了我国首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到目前已成为华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农产品交易中心。年深圳成立了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多家的批发商进驻,交易品种超过千余种,辐射了整个东南亚地区。其次,农产品批发市场掌握了绝对的定价权。20世纪90年代初期成立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是河南省政府主导创办的全国性粮食交易市场,该市场对全国粮食价格具有绝对的影响力。各地成立的农产品市场对稳定农产品价格指数、协调市场供求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最后,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宏观调控手段。中央及各地政府根据农产品市场价格、供求关系变化,通过调节库存来稳定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之一

农产品集贸市场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一直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呈现明显的地区失衡现象,农产品集市贸易是在市场经济不是特别发达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与我国社会生产力、消费方式是相适应的。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快速增长,社会农产品需求不断扩大,传统农产品流通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农产品集贸市场分布在城乡各地,在协调社会农产品供求关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农产品集贸市场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但是农产品集贸市场依然是当前我国农产品主要流通渠道,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当前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多元化趋势日益突出

当前,国内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农产品贸易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大型超市、连锁零售企业、市场经纪人、销售中介、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逐渐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农产品贸易公司主要通过产品进货、销售价差来赚取利润,是农产品流通主要参与者。其主要提供货物集散、物流配送、安全检测、标准化管理、订单管理以及现代经营服务等。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是重要的物流节点,主要功能有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配送等。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依托数量众多的连锁超市,在农产品流通、加工领域比较活跃,通过建立自有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开发自己的品牌,不断增强行业竞争力。农民经纪人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有灵活的经营头脑、市场竞争意识强,在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当前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中,比较活跃的主体有农产品中介、农民合作组织以及产销联盟等。农产品流通进一步加强了流通企业、加工企业与农民之间的联系,摒弃了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通过发挥农产品流通中介的作用,为农民提供配套的农产品流通服务,这可以有效缓解农产品卖难的问题。

近年来,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这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从当前情况来看,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水平依然偏低,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农产品加工技术含量较低,加工质量不高,产品附加值偏低,可加工的农产品种类较少,产销环节联系不紧密,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不完善,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布局不科学问题十分严重。

(四)农产品流通主要是大宗原产品而初级加工品次之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水平相对偏低。有学者研究发现,欧美等国家农产品加工率达到了90%,而我国只有30%;发达国家农产品深加工率达到了80%,而我国只有20%;发达国家食品加工工业十分先进,加工过的食品占全社会总食品的80%,而我国只有30%;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主要以大宗原产品为主,初级和深加工产品占比较低。

(五)农产品市场流通主要以现货交易、原始集散为主

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主要以现货交易为主,根据“产地收购-产地市场集散-销地市场集散-城乡商贩零售”的路径进行,这是一种比较初级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目前,农产品物流模式、交易模式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农产品市场流通效率低下,不仅会增大流通成本,还会影响经营效益。目前,国内农产品经销产业比较薄弱,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经营规模,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经济发展需要。

国外农产品流通主要模式

(一)东亚模式

东亚模式出现时间最早,积累的经验也最成熟。主要在日本、韩国等地区使用,通过建立批发市场,引入拍卖制度,构建流通体系。

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十分发达,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日本农产品流通体系十分完善,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业的流通服务公司支持,以批发市场为功能枢纽,建立一套成熟而完善的流通服务体系,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全国性、区域性的批发市场,主要分布在都道府城市地区,主要运营主体是社会公共组织,需要经农业省批准授权;另一种是地方性批发市场,主要分布在中小城市,企业或者社会团体都可以申请开办,但要取得本地政府部门的授权书。日本农产品市场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拍卖制,大多数新鲜农产品都是通过拍卖的方式出售,只有少数品种是特别定制交易的。农产品拍卖程序如下:货物准备-清货-看样-拍卖-成交。

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有两个比较突出的地方:一是农产品流通充分发挥了农协的作用。年日本颁布了《农业协同组织法》,农业协会是自发性、公益性组织,它是由广大农户发起组建。日本全国各地都成立了农业协会,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协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将分散的农户团结起来,有效地增强了单个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加快农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农协不仅提供物流资源配置服务,同时还为农户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确保农业生产有条不紊组织开展下去。二是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扶持和发展。年日本就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为农产品市场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批发市场法》,之后又发布了多个相关法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开发、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系统安排。上述法律有效地保证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促进日本农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东亚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农产品流通主要以批发市场为基础。东亚模式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批发市场占主导地位,并有针对性地完善市场机制和功能。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集散、物流、仓储、咨询、定价以及调控等多种功能。二是流通过程环节多,运营成本高。东亚模式农产品流通过程较长,中间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农产品往往要经过两道以上批发渠道才能够流通到批发商手中。大多数农产品流通要经过多个批发市场,从而导致流通成本严重偏高。三是法律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较高。虽然流通过程繁冗,但是通过采用规范化、标准化流通交易程序,可以保证农产品定价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另外,在服务收费方面,制定了完善的收费标准和流程,任何批发商都不得擅自提价和增加费用。日本在《市场法实施规则》中,明确批发商不得囤货压货,当天到货的产品必须当天上市交易,批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户交易请求,批发商也不得越过中间商直接向农户采购,市场内批发商不得与场外组织或个人直接交易等。通过制定规范、完善的市场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市场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和健康度水平。

(二)西欧模式

西欧模式主要在一些欧洲国家使用,例如荷兰、法国、德国、英国等都采用了这种交易模式。批发市场主要采用拍卖作为交易方式。荷兰是全球最大的花卉生产、贸易基地,花卉产业是荷兰的支柱性产业。荷兰花卉市场主要采用拍卖交易方式。阿司米尔(Aalsmeer)花卉市场是荷兰也是世界最大的花卉拍卖市场,这里每天交易量超过五万宗,对全球花卉价格波动有决定性的影响。

花卉市场上主要买家是国内批发商和国外进口商,他们将花卉产品销往全球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荷兰花卉市场主要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采用了先进的保鲜技术,使得花卉产品在经过长途运输后依然十分新鲜;二是建立了高效的、先进的花卉物流配套系统,为花卉产品全球配送提供了基础保障。

荷兰国内活跃着大量农业合作组织和涉农团体,通过开展农业互助合作,建立了一套高效、灵活的农产品销售网络,例如花卉协会、玉米协会、农产品投资协会等,同时建立了一套覆盖广泛、运作灵活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荷兰十分重视农业信息化建设,在农业生产各个环节都引入了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农业信息化建设方面,荷兰制定了信息化战略和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信息服务体系,为农业转型、技术改造、区域协同、市场合作等提供全面信息支持。荷兰花卉生产采用了现代自动化技术,许多重要生产环节都是依靠电脑来操控,有效提高了生产作业效率和产品质量。

西欧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主要采用了拍卖交易模式。通过拍卖,可以保证农产品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促进市场竞争公平公正;二是农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西欧模式下,农业合作社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参与主体,农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交易保证等多种服务,有效保障了广大农户利益。三是建立了集生产、加工、包装、仓储、物流、销售一体化的农产品产业体系,为广大农民提供一站式农产品服务。法国在农业一体化建设方面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在养殖业、水果业、蔬菜业、奶制品以及花卉产业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一体化生产体系,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标准化体系。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发展标志。高效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立,不仅促进了农产品交易规模扩大,也进一步刺激了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西欧地区普遍实行三种农产品标准:各国市场标准、欧共体市场标准和其它国际市场标准。各国针对农产品标准化制定了完善的法律,对农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人违反标准都会遭受法律制裁。

(三)北美模式

北美模式主要是美国、加拿大等国使用。在北美模式下,大多数农产品都是在大型连锁批发商店、大型超市销售的,这可以保证农产品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美国农产品主要在大型连锁超市、食品商店销售,美国有十分发达的零售商业服务体系,许多超市、连锁销售商都建立了自己的物流服务中心,直接与农户进行采购交易,大大缩短了采购流程,提高了效率。另外,美国农场规模较大,许多农场直接对农产品销售商供货。

由于大型超市和连锁店十分发达,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占比较低。但是,大多数鲜活农产品都是通过批发市场进入流通领域,可见不管在任何时候,农产品批发市场都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经过长期发展,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根据功能可以分为两类市场,即产地批发市场和终点市场。农协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它们主要负责协调政府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农产品流通体系内部信息畅通,同时提供专业、及时的信息咨询服务。

批发商规模化是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另一个重要特点。美国有全球规模最大、最发达的商业零售体系,流通主体大多数为大型公司,专业化水平较高、资金实力雄厚,不仅从事农产品流通服务,同时还涉足加工、贸易和生产等环节。

北美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农产品流通体系中,主要经营主体是大型超市、零售连锁企业,这是北美模式最突出的特点。二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性较高,批发商与零售商交易量占比较高。三是农产品销售目的地主要以大城市为主,有效地满足了人口密集区的农产品需求。四是流通周期短、效率高。美国78%的农产品是通过物流体系来配送的,从产地到批发商,再到零售商和消费者,中间流程达到最短状态。

国外农产品流通模式经验借鉴

(一)健全和完善农产品物流法律政策体系

要制定有利于农产品物流发展的法律政策,缩短中间物流环节,压缩经营成本。通过制定和实行税收、投资优惠政策,鼓励大型农业企业成立农产品流通服务中心,优化配置农产品物流资源,协调各地区农业物流合作关系,建立全国一体化、高度协同的物流体系。

(二)加快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

一直以来,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我国农产品主要流通渠道,在农产品市场中占据了较高的地位,因此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是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前提。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不断提高市场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推动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更新基础配套设施,提高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产品市场发展;做好法制建设,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持;不断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物流服务技术,例如冷链物流技术、远距离保鲜技术等,不断提升农产品物流服务水平。

(三)大力培育和扶持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

发达国家普遍都建立了发达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中介市场,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当前我国也要大力扶持和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发展,鼓励农业协会、交易经纪、信息咨询等在农产品市场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并强化质量监督

当前,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的农产品标准体系,在质量检测、绿色认证、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统一的标准,加强农产品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不断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建立绿色农产品检测标准,提高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

(五)鼓励和培育销地农产品市场

要大力支持和培育销地农产品市场建设,在城市地区建立农产品集散市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流通和交易效率,缩短物流中间环节,提高市场效率。培育多元化农产品物流服务主体,发挥不同农业合作组织和协会的作用,建立起“农户+配送中心+超市”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借鉴和学习欧美等国家农业协会经验,在农业与市场之间建立紧密的沟通机制,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

(六)创新和丰富农产品交易模式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交易模式比较单一,借鉴和学习国外农产品交易经验和做法,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成熟发展,促进农产品市场效率提高。一是发挥农业企业产业协同效应,建立起一体化农产品物流产业链,通过发挥大型农业企业枢纽作用,将市场、生产基地和广大农户有机联合在一起,将更多的新型农产品推向市场;二是加快销售“超市化”发展,不断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社会消费规模,提高农业生产决策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农业生产盲目化和随意化,有效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三是配送“集中化”。以物流配送中心为基础,将上下游产业链连接起来,不断增强农产品物流体系竞争力。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入期货交易、拍卖制等现代交易模式,进一步改造和优化农产品流通服务机制,引导农业产品流通有关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七)完善现代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

目前,我国专业大型农产品超市和连锁机构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较少。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是农产品流通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农产品物流配送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要促进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健康发展,当前要在促进大型农场品批发市场发展的同时,大力引进检测、仓储、信息等先进技术,培育大型、先进物流配送中心。

图/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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