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殡葬管理处李燕喜
编辑郭悦
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是有效解决农村乱埋乱葬,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是服务城市开发,建设文明城市的现实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有效解决农村乱埋乱葬问题,切实保护耕地、林地和生态环境,按照山区、丘陵区、平湖区和城郊结合部等不同类型地区,重点调查走访了武陵区、鼎城区、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石门县、汉寿县和西湖管理区的农村墓地建设与管理情况。通过现场查看、座谈了解和查阅资料等方法,发现乱埋乱葬、墓地修建和管理杂乱无章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刻不容缓。
一、现状不容乐观基本情况。常德市现辖6县2区1市,共有个乡镇、个村、个社区,全市户籍人口.6万,其中农业人口.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4.8%。全市山地、丘陵、平湖约各占三分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共有农村墓地多处,主要以三种形式存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的墓地;以家族为单位建立的墓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的墓地。墓地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山区和丘陵区墓地蚕食、占用林地的现象屡见不鲜。
农民死亡后基本葬在自留山、自留地内,有的墓地达到几十平方米一个。墓地建设无规划、无管理,挖树毁林,祭祀易引发山火。鼎城区、澧县、石门县和汉寿县等山区、丘陵区部分农村墓地就属于此种类型。
二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日渐突出。
据了解,目前多数平湖区农村墓地已基本用完,因此,平湖区农民死亡后只能葬在沟渠堤旁、房前屋后或田间地头,乱埋乱葬、占用耕地的现象较为普遍,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相当突出。武陵区、鼎城区、澧县、津市市和汉寿县的平湖区及安乡县、西湖管理区全境就有不少墓地属于此种类型。
三城区居民在农村投亲靠友购置墓地越来越多。
不少城市居民千方百计将遗体偷运到乡下土葬,或搬往乡里居住,以此逃避火葬。没有严格有效的强制措施,导致骨灰装棺土葬现象越来越严重。年常德市城区火化遗体具,市万金公墓销售墓穴座(包含尚在世的高龄居民买的墓穴),入陵园安葬率较低。
四城郊结合部居民在外乡购买墓地的现象较为普遍。
城郊结合部农民因城市的扩展导致原有的土地被征用,死亡后已无地可葬。因此,他们便以村民小组或村(社区)或家族为单位到周边丘陵、山区乡镇购买墓地。如鼎城区武陵镇停车场、严家岗等社区就在鼎城区草坪镇官庄陂村、丁家港乡等地购买多亩林地作为墓地;武陵区张家台、贾家湖等社区在武陵区花山村、灌溪镇等地购买墓地;武陵区皂果、仙源等社区在灌溪镇购买了多亩林地建坟;汉寿县龙阳镇杨旗嘴社区在太子庙镇购买墓地。更有甚者,武陵区南湖等村在河洑国家森林公园坟葬,并对其进行硬化,实在有碍观瞻。
五相互攀比,豪华墓地日渐增多。
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迷信思想的影响,相当部分农民群众看风水建墓、超标准建坟,树大碑、建大坟的现象日趋增多。有些较富裕的家庭为了显阔,建一个墓地少则几千上万,多则耗资十万、几十万,极其奢华,严重浪费土地资源,侵蚀社会风气,也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严重相悖。
二、规范势在必行从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出发,着眼于农村墓地建设、管理的现状,认真规划建设,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一保护耕地、节约资源。全市农村每年死亡3万多人,每座坟占地按10平方米计算,每年占用土地余亩,每具棺材耗费木材按1.2立方米计算,每年埋掉木材4万多立方。全市土地资源缺乏,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17亩,珍惜土地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据调查,目前全市农村墓地基本是以村民小组和家族为单位自然形成,缺乏科学、长远规划,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及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六区”和房前屋后进行乱埋乱葬的现象屡禁不止。
三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有增无减,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给广大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严重干扰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个别人利用办丧之机聚敛钱财,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应以规范建设、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为契机,大力倡导庄重、文明、节俭的办丧方式,形成利国利民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速度加快和城市扩容,原城郊农(居)民的承包土地被大量征用,导致迁坟事件日渐增多,迁坟矛盾日渐突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解决工业园区建设用地迁坟日渐增多的问题,由开发区建设公益性墓地,对因工程建设需迁移的坟墓进行了集中安置,避免了因拆迁造成的矛盾激化,保障了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自年以来,该市已选择澧县、石门县、津市市、安乡县、汉寿县和桃源县等不同类型地区,展开了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试点,收效较好,并取得了一些基本经验。笔者认为,要真正把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好、管理好,应把握五个重点:
一统一规划,严格审批
由于公益性墓地建设牵涉千家万户,涉及面广,各地要进行统一规划,纳入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规划。当前,在硬件设施建设上一定要贯彻“建”为“用”的思想,坚决摒弃因陋就简的过时理念,具体说来要做到“四要”,即要选好址,一般应选择交通便利且生产价值不高的荒山瘠地;要搞好规划,对墓地建设要有长远规划,以村为单位进行建设与管理;要统一标准,规划要对墓穴占地面积、使用年限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四有一通”,即有标志,有区域界线,有统一规格的墓穴标准,有绿化,道路畅通;要加强监管,由乡镇与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并接受村民监督。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程序:先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在审批中要把握标准,严格审批,避免草率选址和重复建设。对土地紧缺的城乡结合部,应以建公益性骨灰堂为主。
二规范管理,明确建设管理主体。
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以乡镇或村(社区)兴建为主,也可以多个村(社区)联建,由建设主体负责管理。要坚持公益原则,不得变相营利,不得承包经营。乡(镇)人民政府与县级民政部门共同加强监管。县级民政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要每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涉及到农民的传统观念和切身利益,面临着人口多、范围广、观念陈旧、思想落后等实际困难,特别是农民的家族意识强烈,对公益性墓地建设有强烈的排斥心理。在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初期,要注重发挥村干部和群众的作用,通过多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农民接受公益性墓地这一新鲜事物。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平湖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先行,山区、丘陵区可暂缓推进的原则,循序渐进,分期分批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不搞“一刀切”。
四因地制宜,保护生态。
各乡镇、村要充分考虑祭祀的便利和安全,应根据本地人口数量、地理环境、村民居住位置等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公益性墓地的规划与建设。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对一些不宜建公墓或确实没有合适地方建公墓的地方,可以鼓励多个村联办或乡镇集中兴建,既节省建设经费,又能方便群众。
五严格管理,禁止销售。
公益性墓地是指利用本乡(村)集体土地,为本乡(村)村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具有非营利性、服务对象特定性和管理上的自主性。农村公益性墓地作为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对当地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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