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7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年度天津市
“海河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打造“海河工匠”品牌,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者大军,助推“一基地三区”建设,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17号),现就选拔年度天津市“海河工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能兼优、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在本市技艺精湛、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海河工匠”。
二、选拔名额和资助标准
年选拔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的奖励资助。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重点面向战略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等领域,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条件:“海河工匠”候选人应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业绩突出,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等荣誉称号。
2.个人职业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被国家或本市认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
3.获得国家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4.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职业(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突出贡献。
5.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技术成果,对促进企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并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选拔程序
(一)推荐阶段(年2月22日前)
“海河工匠”候选人由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遴选推荐,其中市属企业的候选人由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其他企业的候选人由区人社局推荐。每区、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其中滨海新区推荐不超过10名),在本区、委办局(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排序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服务大厅4号窗口(南开区迎水道47号)。
报送提交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
1.《天津市“海河工匠”申报表》(详见附件);
2.候选人业绩材料(不少于字);
3.其他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选拔阶段(年4月30日前)
1.初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初选,选出20名候选人,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在人才网、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天津日报等媒体宣传展示。
2.评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选出的20名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提出10名建议人选名单。
3.审定。市人社局将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助。对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资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海河工匠选拔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出有代表性、技艺高超、贡献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按照参评条件进行审核推荐,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弃权。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以此次选拔为契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联系人: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联系
电子邮箱:zypx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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