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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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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里面详细提到申报条件和申请流程,将条件和程序整理了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二)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

(三)资源整合能力

(四)风险承担能力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

企业申报市级试点,应根据上述试点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一式8份,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二)申请程序

1.年8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年8月21日前报送至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年8月27日前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4.年9月15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5.经公示后,企业应向辖区区级以上运管机构申请办理或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有效期为1年。

具体请看原文,如想获得申报帮助可以召唤我们的工作人员哟,联系方式:--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交发〔〕号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报表

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附件1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函〔〕号)的工作部署,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本市将在年国家级试点基础上,开展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相关要求,深入实施天津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国家和市级试点为载体,大力推动“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物流企业降本增效。围绕准入技术条件、服务标准规范、安全运营监管、运力资源组织、诚信考核评估、风险赔付机制、税收征管制度等方面,鼓励企业创新组织经营模式,推进政策措施和管理方式优化,促进货运物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升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为京津冀都市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绿色的物流运输保障。具体体现在:

物流行业新业态健康发展,运输组织化程度大幅提升。试点期内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无车承运人,引导和促进货运物流行业向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强化无车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安全监管,加强资质审查,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监管、健全安全诚信考核机制,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带动行业运力转型升级,提高我市货运物流行业集中度,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布局全国业务,探索无车承运人联盟发展途径。

科技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物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引导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持续优化服务,积极引入保险、金融、安全监控、车辆服务、司机服务等功能,综合提升无车承运人运力整合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服务链条,实现与商贸流通、生产制造企业的深度对接与融合,为实体经济提供现代供应链管理与服务;逐步向铁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扩展,打造立足综合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引导无车承运人切实发挥物流运输服务功能,在扩大平台影响的同时,着重强化线下运输服务的管控,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诚信考核、落实税收政策等环节,探索完善与新兴服务业态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方法措施,规范货运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为我市物流业降本增效、商贸与物流融合发展、供应链与制造业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本市从事无车承运业务模式的相关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3.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要求

1.自有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1年以上的能力;对于超过1年的数据要实现永久保存备查;

3.平台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面向社会的实际承运人的人、车、户等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2)对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资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核的功能;

(3)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交易、电子合同和结算的服务功能;

(4)对交易过程、车辆运行过程实行透明化动态管理功能;

(5)对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评价、投诉处理的信用管理功能;

(6)历史运单综合查询与统计分析功能;

(7)其他功能。

4.具备供交通、税务等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5.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6.平台数据具备接入运输管理部门监测平台的条件且承诺接入。

(三)资源整合能力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和货运车辆整合能力,有稳定的运输业务需求,运输组织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高;试点期间能够优化运输组织,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上传运单和资金流水,整合一定数量货运车辆,完成一定数量货运量。

2.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各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有为道路货运司机增效减负的具体措施。

(四)风险承担能力条件

1.具有体现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建立相应赔付机制的运输服务合同;2.具备实际承运人安全管理体系,保险等方式的风险应对机制健全,且具有相应的赔付能力。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

企业申报市级试点,应根据上述试点条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4.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验资报告;

6.财务审计报告;

7.《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网站ICP备案号;

8.保障业务经营和平台运营能力的办公场所的证明;

9.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范本;

10.利用平台开展无车承运业务的有关材料证明;

11.能够证明交易现金流、电子交易合同、运输轨迹、回单与运输业务一一对应的相关材料;

12.申报企业风险赔付能力证明材料(如与保险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

13.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标准规范方面的制度;

14.申报企业提交所有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15.申报企业取得的荣誉称号及获得的专利奖项;

16.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及说明、守法经营承诺书。参加年国家试点考核未通过的企业,可以再次申请参加市级试点,申报时应提供试点总结报告和新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上申报材料一式8份,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二)申请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市级试点,应于年8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2.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后,于年8月21日前报送至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年8月27日前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实施方案中企业基本情况、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资源整合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认定试点企业,于年9月15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5.经公示等程序确定试点企业后,企业应向辖区区级以上运管机构申请办理或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有效期为1年。

(三)试点企业有以下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撤销无车承运经营资质;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置:

1.试点期内出现违反道路运输和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反规定使用无车承运方式承运危险货物的;

2.试点企业应每3个月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交试点进展情况报告,未按期提交情况报告的;

3.试点企业不接受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的;

4.试点企业在平台数据方面弄虚作假的;

5.试点工作进度与本企业拟订的实施方案计划严重不符的。

四、保障措施

(一)培训宣贯,统筹安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总体组织,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各区具体实施试点工作,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试点工作组织和后期监管。通过组织召开无车承运人培训会,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解读试点政策。

(二)研究政策,营造环境。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政策,加强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资质、信用评价、税收征管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强化对企业诚信信息进行管理,加强对失信企业及事故的监管检查,切实改善市场秩序。

(三)跟踪督导,加强监管。同步加强对国家和市级试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促进企业平台与交通运输部检测平台的对接,监督企业的数据上报,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确保行业监管安全。严格执行试点退出机制,发现试点企业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取消试点资格,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入诚信考核体系。

(四)典型示范,总结推广。鼓励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在服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建设、模式创新等方面重点突破,并通过建立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总结推广,树立无车承运物流的典范,带动全市无车承运物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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