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重/视/医/疗/保/障/工/作
医保
应保尽保
保障基本
改革
稳健持续
防范风险
发展
覆盖全民
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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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案
YILIAOBAOXIAN
(一)参保范围
1.滨海新区本级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和退休职工,按规定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2.滨海新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和退休职工参照执行;
3.滨海新区各街镇、各开发区参照执行。
(二)资金来源
1.滨海新区本级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和退休职工由区财政局安排医疗补助经费预算。
2.滨海新区本级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滨海新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街镇、各开发区单位按照现经费来源渠道自筹解决
(三)待遇水平参照《天津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定的公务员补助待遇标准,确定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以下统称“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由商业保险公司予以报销。其中,在职人员报销至80%,退休人员报销至90%,享受医疗照顾的副局级以上人员(含相当职级层次人员,下同)报销至9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万元(含)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90%,副局级以上人员报销95%。
2.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定疾病和社区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下同)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照规定的待遇标准报销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再由商业保险公司予以报销。其中,在职人员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90%,副局级以上人员报销95%。
3.大额医疗费救助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救助、大病保险按规定标准报销后,再由商业保险公司予以报销。其中,在职和退休人员报销75%。超过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商业保险公司再进行报销,在职和退休人员报销95%,副局级以上人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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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YILIAOBAOXIAN
补充医疗保险采用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管理模式,多方参与、权责清晰,确保制度稳定、持续运行。
(一)职责分工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医保局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制定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相关医保政策变化和资金运行情况等,确定政策待遇和筹资标准预算,共同负责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的选定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补充医疗保险的委托经办管理,与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对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实施指导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供养人员名单用于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安排预算资金等。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配合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结算工作。
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根据协议和合同约定,提供承保、理赔等补充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
签约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根据协议约定,在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提供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咨询建议等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服务工作。
参保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投保手续,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准确,配合开展政策宣传以及理赔申报等工作。
(二)承办商业保险公司选定方案自年开始通过招标选定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具备资质且有承保意愿的商业保险机构依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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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YILIAOBAOXIAN
(一)加强组织领导。补充医疗保险关系到全区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落实本部门职责,加快项目推动。各参保单位要按照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工作部署,积极落实推进,与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紧密衔接,及时、准确完成参保、理赔、信息变更等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确保项目招标成功,经办衔接梳理过渡。
(二)持续完善管理。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不断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使用效率,为参保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和更优的保险服务体验。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各参保单位和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应充分发挥各自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媒介作用,通过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