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常德津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宣判现场法院审理查明年8月至年3月间,田某与王某等10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津市原渡口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7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
▲宣判现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判决,对田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田某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现场
(来源:津市电视台编辑:邓文文)好看的人都点了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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