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水韵·毛里湖”原创
文艺作品大赛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津市市年“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的通知》(津办〔〕14号)要求,决定开展“水韵·毛里湖”原创文艺作品大赛,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津市市委、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主任:张海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主任:刘德忠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恩清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彭敏毛里湖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
2.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市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参赛对象:
户籍归属地为津市市或在津市市工作的文艺工作者、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赛时间:
作品征集:年5月-11月;
评选表彰:年11月-12月
五、参赛要求
(一)作品分类
1.文学作品:包括长篇小说、短篇小说、小小说、诗歌、散文等。
2.艺术作品:包括戏剧作品、曲艺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书法作品、摄影作品、民间艺术作品等。
3.文艺评论(理论)作品:包括文艺评论等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为原创,创作时间为年1月到年11月。
2.作品内容积极向上、立意新颖,融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于一体,创作风格、表现手法力求创新。
3.参赛者须报送《“水韵·毛里湖”原创文艺作品大赛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复印),参赛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可复印)。参赛作品为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的,提交10寸照片3份(注明原件规格尺寸),初评入围后再交作品原件;报刊发表作品经初审核实后,提交3份复印件;其他作品提交3份原件。申报材料除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原件外,一经申报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4.作品申报材料均由文联所属协会及各单位集中报送。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项作品只能申报一件作品;艺术类作品不拆零申报(注:市评委会不接受申报者个人直接递交的申报材料)。联系人:林小琼,联系-,电子信箱:js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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