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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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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公安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目前正值复工复产期间,为了确保津市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津市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通告如下: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在津市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即户籍地非津市市的人员,由出租房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辖区派出所备案。拒不执行、不配合、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至辖区派出所备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三、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宾馆酒店、旅馆业主应当按照“一人一证、本人本证”的要求在旅馆业系统中如实登记上传住宿旅客信息,拒不执行、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四、投靠亲友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近期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并报送社区、村委,拒不执行、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提供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一律不得泄露。六、凡有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举报、-津市市公安局年2月29日

编辑:警察公共关系中心

编审:刘定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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