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天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审议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纳入依法治市年度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清单,抓好任务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文明行为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检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贯彻实施《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审批服务标准化,不断创新“五减”、“四办”服务,加快“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建成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6%,实办率72%,无人审批事项扩大到项,建成“政银通用”自助审批网点个。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工作,调整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厘清市级部门之间、市区两级之间的职权边界,进一步明确职权事项。强化市场监管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推动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在相关行政机关的应用,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向好。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完善“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区民主协商,推行“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发挥志愿服务在社区(村居)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15件,制定、修改市政府规章5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大立法调研论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智库专家作用,广泛听取基层一线、律师代表、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清理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扫清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制定《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全年共办理合法性审核件次,提出法律审核意见余条,对各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在修订《天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定。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调查、走访、公示、座谈、听证等多种方式,听取各界人士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社会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