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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IPRdaily导读:近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通知指出,申报人应在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0月16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评委会于10月26日—11月6日(工作日)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为做好年度天津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号)要求,现将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申报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符合副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驻津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在职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号)要求,年度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见附件1。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15号)精神,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评审方式
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四、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填写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情况表(附件2)。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推荐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岗位数额要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同时按照我市职称公开制度要求,做好评审政策、标准、程序和推荐结果的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三)网上提交
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的人员需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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