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年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费开始征缴
我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开始征缴。集中征缴期为每年1月至6月,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至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由税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其他相关经办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一
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未参保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通过民生山西APP或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登记;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才能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直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登记。
二
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0个档次,从元到元不等,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最低标准为:缴元补贴35元、缴元补贴40元、缴元补贴60元、缴元补贴80元、缴元补贴元、缴1元补贴元、缴0元补贴元、缴0元补贴元、缴元补贴元、缴元补贴元。
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按年缴费,缴费标准分为5个档次,从元到元不等,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最低标准为:缴元补贴70元、缴元补贴元、缴元补贴元、缴0元补贴元、缴元补贴元。
不需要补缴历年缴费的参保人员一个缴费年度只能缴纳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费,需在缴费前完成缴费档次确认,缴纳完成后不能再办理本年度缴费档次变更业务。
三
缴费方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