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于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应届毕业生指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年、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考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年天津市北辰区卫健系统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4月23日至年4月23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执业证等其他资格证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年颁布,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证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且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从年4月14日开始,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天津市北辰政务网发布招聘公告。
天津卫生人才网站: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