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王建娜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刘宗民的下落。
刘宗民,男,年11月24日,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铁东北路绿泊庭苑15号楼5号。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津执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年4月26日起至年4月25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的,奖励金额元,由申请人王建娜支付。
举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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