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遵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从市直机关和市级财政供养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调动的要求。现面向10家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全额事业单位,以及非卫生系统其他市直机关、市级财政供养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党务、公共卫生,共计2个岗位3名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
一、选聘条件01(一)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奉献精神及团队精神。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具体要求见《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调动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考年龄按计划表要求为准,报考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未转正人员。
二、选聘程序02(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2月21日—年2月25日17时。
2.报名要求:个人自愿或单位推荐方式均可报名。报名以指定邮箱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天津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水平材料。(所有报名材料须扫描成PDF文件后打包上传,压缩包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将报名材料发送至中心指定的招聘工作专用政务邮箱(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