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需求,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年、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二、招聘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年5月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年5月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年5月7日以后出生。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年5月7日;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年应届毕业生需于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10.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6.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7.现役军人;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9.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10.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三、招聘办法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公告年4月28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