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区战略,切实落实《天津市静海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为静海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一)人才引进资助对象:在资助时间范围内到静海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各类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天津市静海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中六个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所在单位为在静海区注册,在静海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3.已在静海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4.企业人员已在静海区办理就业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完成备案)
(二)人才培养资助对象:在资助时间范围内,达到《天津市静海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中关于人才培养政策规定的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初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智汇静海”人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