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通情)4月4日,我市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分配搬迁工作安排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侯鹏程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宣读了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分配搬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为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我市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按照拆迁单位和财政资金租房单位优先,各单位人员、编制、职能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本着便民原则,妥善安排窗口服务、行政执法等单位,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进行了分配调整。4月8日至4月18日,我市共有39家机关事业单位将分别迁往华兴路办公区(医院)、原教科局办公楼、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楼(老公安局)等地。其中,涉及拆迁单位12家,财政资金租房单位11家,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楼单位13家,政府大楼单位3家。
侯鹏程要求,各搬迁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规定,方案、流程和要求进行搬迁,提前着手,认真组织,积极对接,确保搬迁工作按时、圆满完成。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细化任务,在醒目位置绘制平面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做好食堂、停车、门卫等公共服务工作;合理部署警力,及时疏导交通,并做好网络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为搬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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