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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纠正江西市监局在

按:以下是笔者年10月12日写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fldj

samr.gov.cn和总局协调处xietiaochu

samr.gov.cn的实名建议信,供各位网友参考。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领导,在梳理全国各省反垄断执法机构过去12年的反垄断执法案例信息时,笔者注意到年4月1日《信息日报》第7版发布了报道《九江小车年检费集体涨至元车主质疑车检机构“串通涨价”》。文中提到:年4月22日,江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涉嫌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接受中止调查申请。”而九江机动车检测行业涉嫌实施的价格垄断协议恰恰是《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七条禁止的。因此,即便是对九江机动车检测行业涉嫌构成价格垄断协议适用《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承诺制度也是违反《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禁止执法人员对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行为。《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江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依据《反垄断法》立案调查九江机动车检测行业涉嫌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的做法,就涉嫌构成对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此举必然导致受到九江机动车检测行业统一涨价行为损害的广大消费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民事赔偿,导致这些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此外,笔者还注意到,年6月15日山东潍坊也有发布机动车检测行业告诫函(参见《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提醒告诫函》)。如果该地也事实上已经存在机动车检测行业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那么同样应当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局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立案查处。综上,笔者建议贵局敦促江西江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纠正在九江机动车检测行业统一涨价涉嫌构成垄断协议案中以告诫代替执法的错误做法,并敦促全国各地参考,依法查处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者,在罚款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参考天津物价局年查处房地产中介垄断协议案的做法,责令违法者向消费者返还不当得利(相关讨论参见笔者:《反垄断之拍案惊奇

天津房产中介操纵佣金案》)。谨上延伸阅读:案例探讨:江西省泰和县液化石油气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附选择题)明案:青海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管窥反垄断执法难明案:反垄断调查可以持续(拖延)多久——从广东茂名混凝土案到微软案、利乐案举报:广东市监局、青海市监局未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涉嫌违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反垄断法》的立法解释公平竞争审查不能替代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公开查处——以地方政府指定单一平台发放政府消费券发放为例教育系统再曝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南昌市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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