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于年建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最早建立的幼儿师范学校之一,是天津市教委直属全日制学校,在本市及全国有着广泛的知名度与影响。学校一直以“矢志从教、为人师表”为校训,以“严谨、勤奋、求实、开拓、创新”为校风,为本市及全国培养出一大批学前教育专业优秀人才。
二、招聘原则
我校年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年拟招聘生物教师1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应聘本岗位人员须持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7.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年毕业未就业,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和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后附的《年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表》);
8.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是指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年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年4月20日-年4月2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