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队伍力量建设,更好服务滨海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新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为人民法院开展日常警务辅助支持的非司法警察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司法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为:在人民法院协助司法警察、员额法官从事审判庭务保障、警务安全、协助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协助收集证据等警务辅助及其他司法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招聘岗位和人数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计划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扫码查看计划表报考条件(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年12月14日以前),三十五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年12月14日以后);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年12月14日以前取得学历);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根据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信息发布自年12月3日起在北方人力资源网、北方人力微招聘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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