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经济和治安形势发展及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津市市公安工作,津市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此次共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3名,协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16名,持有B1驾驶证的驾驶员岗位1名。
二招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良好的品行,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5、有津市、澧县户籍或者在津市、澧县有固定住所,其中3名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要求女性、16名协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和1名持有B1驾驶证的驾驶员岗位要求男性,年龄均为18周岁以上(年3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3月9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特殊岗位cm以上),高中以上学历。
6、同等条件,中共党员、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及大专文凭以上人员优先考虑。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1、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适于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1、发布信息。(3月10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招聘信息通过津市市政府网站、津市市电视台、津市市公安局网站、津市公安“双微平台”向社会发布。
2、公开报名(3月12日—4月1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津市市公安局政工室,报名时间为:年3月12日—29日,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汽车驾驶证的需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退回。应聘人员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3、资格审查(4月2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予以公示。
4、确定参考人数(4月2日)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考试。
5、考试(4月3日—4月4日)
①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部分
②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笔试时间:4月3日上午09:00—11:00,地点:津市市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体能测试时间:4月3日下午15:00,地点:德雅中学操场;
面试时间:4月4日上午09:00开始,地点:津市市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③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6、体检(4月8日—4月10日)
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出现不合格者可递补。
7、政审(4月11日—4月12日)
应聘人员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8、递补(4月12日)
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至满额。
9、公示(4月13日—4月20日)
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津市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管理使用及工资待遇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2、工资标准按津市市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3、一经聘用,必须服从津市市公安局确定的岗位和职责安排,严格遵守本局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4、本解释权属津市市公安局。
七咨询方式1、--或(刘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