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医院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年10月25日;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年10月18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