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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进行时丨区生态环境局贯彻天津市文明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区生态环境局坚持宣传引导、全员参与、全力推进的原则,综合运用广泛学习、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等手段,推动《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进静海创建文明城区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及环保志愿者20余人在静海区翠湖公园门口、西城人民健身广场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在局机关内,通过电子屏、“双微”平台等,对《条例》进行大力宣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创文知识和《条例》知识竞赛。

编制印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宣传单及折页,并曝光发现的露天焚烧情况。

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及环境教育活动(进学校)暨环保知识课堂,号召孩子们在保护环境上有实质行动,成为“行动者”,鼓励同学们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创文环保宣传进社区

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利用双休日时间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参加梁头镇周末大扫除活动。

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了学习宣传《条例》、践行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使之成为市民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不断增强全区公民的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为创建文明城区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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