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相关精神要求,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的重大战略部署,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津市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紧依靠群众力量,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打开路,打防并举,依法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犯罪滋生空间。
1线索举报范围(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八)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法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九)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线索举报方式(一)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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