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关于进一步加快盘活闲置低效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津政发〔〕30号
政策要点由市财政设立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重大并购重组、盘活存量低效企业等工作。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进行供应,租赁年限不超过5年,租赁和出让总年限不超过50年。建立企业供地服务绿色通道、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18号
政策要点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当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标准进行审查。
关于加快建设金融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津发〔〕5号
政策要点支持现有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新股东。对新引进的支行级银行金融机构,市财政可按程序规定提供不低于万元的财政性资金存款,保护期为1年。
关于项目准入、优惠和奖励政策的若干规定
——津发〔〕1号
政策要点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符合项目准入条件且通过评审后,可在工业集中区新征用地建设;依法减免市本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本级相关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下限的30%收取。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含扩建),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津发〔〕3号
政策要点全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不低于2/3用于工业项目,对高新区工业用地要进行动态储备,每年确保工业用地亩以上、储备亩以上。对规模工业企业引进的急需人才,在生活津补贴、住房保障、个人所得税返还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企业培训专项资金,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开展分行业、分梯次、长期系统培训,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关于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津政发〔〕25号
政策要点对入驻市互联网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和自主创业者,由园区管理单位提供对应的办公场所,前两年实行“零租金”入驻,第三年起按每月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市内电商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首次超过万元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的奖励;首次超过万元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奖励。
关于津市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暂行)
——津政发〔〕10号
政策要点市财政安排万元工业企业帮扶解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困难工业企业的融资奖补、技改补助、并购重组奖励、贷款贴息等。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一类风险企业费率不变,二、三类风险企业在原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至80%;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至0.5%;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号
政策要点市内工业企业、农产品企业等生产性实体企业在京东、天猫、苏宁等第三方大型电商平台以本地企业名义注册官方旗舰店、专卖店,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产品销售的,规模以上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元开办费。电子商务产业运营平台的第三方平台设立商城,可给予单个商城宣传推广费用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电子商务工作推广、宣传和调研;凡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在市级媒体发布宣传信息的一律免费,其他商业宣传一律按实际市场价的50%收取。
津市市招商引资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
——津办发〔〕2号
政策要点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且年度税收贡献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自企业投产且达到以上指标之日起3年内,市财政按其企业所得税及企业高管(至多5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返还奖励。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总部入驻工业集中区,经认定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贴,并连续3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返还奖励。
关于加快津市工业集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津发〔〕1号
政策要点年起连续三年,集中区新区税收形成的市本级收入全额返还给集中区,年起以年至年市本级平均收入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的20%上缴市财政,并根据集中区实际收益情况逐步提高上缴比例。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给予集中区总额1亿元的资金借款,其中年万元、年0万元、年万元,年起集中区逐步归还。集中区现有债务经审计认定后予以剥离,由市财政负责偿还。
津市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津通字〔〕10号
政策要点从年开始,用五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名以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应用型和关键领域的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高层管理人才和高级金融人才及其率领的研发和管理团队;地级市以上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地级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实际工作时间,结合工作实绩分别给予每年20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生活津贴。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
——津发〔〕1号
政策要点对为工业项目落户我市作出直接贡献的有功人员,在项目投产后给予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奖,即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万元。工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项目,根据实际投入额度、运行成效,由专家组评定等次,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对在本市研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新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技术人员5万元;获得省级技术创新项目或省级新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技术人员2万元。
关于加快经济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津通字〔〕14号
政策要点入驻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每亩地价超出3.5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在企业主体厂房封顶后补贴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入驻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安劳保基金按土建工程造价总额的1%缴纳,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产后三年内,其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本费)全免,本市相关机构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标准下限的3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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