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公民户口和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神,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公安机关对于已摸排出来的无户口人员,不管无户口问题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造成的,都要无条件予以解决;对于疑难户口问题,经主动调查取证和集中研究会审后,及时予以解决;对于难以认定的无户口人员,待核实后再作相应处理。
公安机关将对以下九类重点无户口人员进行户口登记,希望广大群众支持配合,欢迎无户口人员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2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4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5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6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7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8
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弃婴(儿)无户人员;
9
其他无户口人员。
津市市人口与出入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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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或您身边有“无户口人员”
请尽快和津市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
我们会依法、依规、全心、全力
为您解决好这一人生中的头等大事!
来源: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编辑:杨淳
审核:辛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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