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色字样,免费 实践中,企业确实有变更和终止企业年金方案的需求
《办法》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以及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和终止所需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60号)规定执行。
问
企业是否可以中止缴费?对恢复缴费和补缴有无规定?
答:
《办法》明确,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
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这样规定,既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体现了企业年金制度的灵活性,以及对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尊重和照顾,又有利于企业及职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补缴中止的缴费,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
问
企业年金权益归属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
实践中,对于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年金方案普遍设置了归属于职工个人的规则,但一些企业年金方案设置的归属规则不够合理,不利于保护职工权益。
《办法》兼顾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规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全部归属于职工的期限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问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答:
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办法》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
即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转移办法。
问
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有哪些?
答:
与职业年金办法基本一致并保持适当灵活性,是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的特点。
一是倡导按月领取
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
二是允许分次领取
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
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
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
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来源:央视新闻编辑: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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