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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津市市司法局着眼全局,立足实际,借助常德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动员和鼓励全市基层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及自身特点,探索调解效率高、群众反映好的调解方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调解模式。
一、夯实基础,筑牢调解平台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津市市司法局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夯实基础,筑牢调解平台。
1.大力推进行、专调委会建设。近两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转型,各领域、行业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司法行政机关在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先后建立了道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环保、医疗、物业等行、专调委会。如:津市市交调委仅年就受理纠纷件,调解成功件,成功率达%;津市市婚调委,即“津市和家事工作室”,从年10月建立至年4月,共调解对,成功调和62对。目前,津市共建成行、专调解组织6个,仅年共调解矛盾纠纷件,调解成功率99%,占全市矛盾纠纷总数的51%。
2.着力夯实基层调委会建设。以建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室为突破口,建实村(社区)调委会。建立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落实工作责任区,司法所作为工作室第一责任人,每周下责任区工作室指导。实行人民调解员全日制坐班,司法助理员每周半日坐班、律师定期坐班。直接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3.抓实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根据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区域划分,津市分为行政网格个,专属网格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共专兼职网格员共人。抓实网格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网格和网格员效能,使其成为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
二、压实责任,建立调解新机制
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调委会作用,津市市探索并建立了化解矛盾纠纷“三二一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即:
“三”就是三次初级调解。对于群众的第一次调解诉求,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村(社区)治调主任组织当场调解并依法提出初步调解意见。若第一次初级调解未果,则由村(社区)书记牵头带领治调主任入户了解具体情况,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调解,并依法提出第二次调解意见。若前两次初级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则由镇(街)包村(社区)干部牵头组织进行第三次调解,并依法提出第三次调解意见。
“二”就是二次深入调解。对于三次初级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凭三次初级调解记录将矛盾纠纷移送司法所,由司法所进行第一次深入调解。对于涉及部门较多,司法所无法单独调处的矛盾纠纷,由司法所提出调解方案,送镇(街)主要领导批准,由镇(街)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镇(街)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相关站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第二次深入调解,力求将矛盾纠纷在此次调解中解决。
“一”就是一次回访(陪访)。对于经过调解的所有矛盾纠纷,不论化解与否,都要组织一次回访(陪访),以听取群众意见,融洽干群关系。
如:前不久,白衣镇就运用“三二一”机制成功调处一起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因一块土坡归属问题引发激烈冲突,前三次“初级调解”均未达成协议。按照“三二一”机制的要求,此起案件将由镇(街)村(社区)协同进行“二次”联调。据了解,此案件争议的土地上长有一棵七十余年的珍贵树种,预估价值10万元,双方就树木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休。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案件移送申请后,对矛盾纠纷的焦点和案情进行了细致分析及实地走访调查:珍贵树种具有一定文化价值,不允许私自买卖,且该地已多次转手,该树已有七十余年的树龄,树木并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方。考虑到双方仍处在气头上,为打破僵局,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聊起了家常,待双方情绪逐渐舒缓。司法所随后联系综治办、派出所及相关站所共同商议解决问题,建议:将此树作为村里的地标树,双方共同维护。双方当场签下了调解协议书,确定以此树为中心延生2.5米为界,该树归村集体所有,作为地标性树木。一个月后,调解员的一次回访,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答复,整个调解案件告结。截至年4月,全市运用“三二一”机制共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案件起,调解成功起,成功率高达99.03%。
三、提高效率,探索调解新模式
积极向社会推广人民调解工作,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摸索出了推行“1+X”调解模式。
“1”就是以司法所为主导。凡是遇到简易矛盾纠纷,镇(街)司法所做到第一时间化解。如遇到复杂和政策法规性强的案件,则联动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协商处理,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X”就是整合多方力量参与。司法所根据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群众代表、退休老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农村法律明白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及其他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等群体参与到整个调解工作,在调解现场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化解纠纷。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导入多方力量和多元化解模式,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次拓展运用。如:毛里湖镇在两年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80多岁的杨奶奶受伤,由于症状不明显,双方达成简单和解后结案。当晚,杨奶奶疼痛不断,后瘫痪在床,至今已有余天。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司法所组建多方力量共同参与调解。现场,调解员们各抒己见,以自身的经历提出了自己对本案不同看法,最后由司法所调解员进行汇总意见,调解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在社会多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下,调解效率有了显著提升。截至4月,全市运用此方法参与调解案件28起,调解成功28件,其中采纳意见25条。这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调解成功率的一次深入探索与勇敢尝试。
警司联调是“X”的补充。为更好的凸显职能优势,提高调解效能,今年以来,先后在三洲驿、汪家桥街道公安派出所重点打造人民调解+警司联调的工作模式,专门建立了警司联调室,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台账等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聘请了有经验的村(社区)退休干部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联合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治安民事纠纷及时处置,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自3月底建立以来,共处理纠纷12起,调解成功12起。
四、巩固深化,彰显调解威力
为了扩大人民调解的功效,津市市推行了“人民调解4+”调解工作法,即沟通解疑、公开调案、司法确认和回访测评。
1.沟通解疑。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拉近与当事人心灵上的距离,解答疑虑,并充分依托律师调解工作室,在重要问题方面引入律师专业性解答。
2.公开调案。在调案过程中根据需要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陪调”,同时也邀请辖区内人民群众参与调解观摩,陪调员根据自身工作以及案情的发展提出各自看法,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待调解协议初步达成后,调解员还以案释法,向在场的群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常识,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3.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是协议履行的保护伞,对于现场达成协议的,邀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司法确认,对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当事人的权益给予有力支持和保障。
4.回访测评。回访测评不仅仅只是一个电话询问,更重要的是测评。通过测评,知晓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对调解工作的看法,改善调解工作中的不足,巩固调解成效。
运用“人民调解4+”方法,切实保障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处理,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截至4月,共运用此方法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8起,调处成功18起,成功率达%,调解协议全部落实到位。
构筑人民调解多元化平台,有效地维护了一方和谐安宁。在年1月至年4月期间,全市共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起,调解成功起(其中:人民调解起,司法调解起,行政调解起,警司联调21起,部门联调15起),成功率达99.7%。
(津市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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