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之有专业搬运,大抵起于清康熙年间(公元年-年)或稍后。此前,从事搬运者多为店铺之杂工、厨工,间或杂以其他人。即在有专业搬运后的长时间内,某些行业仍保留着这一习惯,只是后来在专业搬运的控争下除零星物资外,大部分交由专业搬运。
专业搬运最初之社会分工是“上供文武衙门奔走差徭,下为出入客商挑运货物”。即不仅从事物资搬运,还要为政府服役。其时,“凡迎接上谕、火牌、折差;四季京饷、京贡;军糈月饷;各处善仓出进谷担以及春秋二案囚笼;各城设厂、发帐……”等,均为搬运工人之力役。这类“力役”,名义上虽有“站贴”(生活补助),但其数甚微,经中转克扣,到工人手,实等于无偿劳动。民元以后箩业、轿业之有公差,而且多无报酬,即沿袭于这一制度。
▲繁荣的津市港
以前,搬运物资非挑即抬,箩筐是唯一工具,所以称搬运业为“箩业”;称“码头”为“箩行”;对搬运工人则轻篾地称呼为“脚夫”。其时,工人分属各箩行。搬运工作是分箩行进行的。货船一般泊于受货地就近之码头,船泊何处,其货即归何处工人起运。津市沿河长七里,为便于起运,清代,曾按大致相近之距离设立九个码头,并以所在街巷命名。如罗家坡码头(今三码头)、关爷楼码头、大码头(约当今板车渡口)、观音桥码头(今轮渡码头)、新码头(今汽渡码头)、新建坊码头、太子庙码头(今湘航进口码头)、三元宫码头、汤家巷码头(今九码头)。后来太子庙码头并入新建坊,乃成八个码头。以前所谓“八抬八挑”中之“八挑”,即指这八个装卸码头。
码头多为大商或群众团体(如同乡会馆)修建。主权攸关,使用者必须征得同意,并给予一定补偿,这种手续旧称“租箩”。“箩”即“箩筐”,此处借指装卸搬运。“租箩”即租码头进行装卸搬运。“箩”以“担”为单位,码头租费系按“箩”计算,故“箩”又指名额。每个码头都有固定的箩额”(即码头能容纳之工人名额)。“箩额”是箩东(码头修建者)最初与有关各方合议所定,以后逐成定规。津市各码头之箩额为:罗家坡码头四十担、关爷楼码头三十二担、大码头二十六担、观音桥码头三十六担、新码头三十二担、新建坊码头三十二担、三元宫码头三十六担、汤家巷码头六十担,共箩额二百九十四担。
箩租系工人负担。工人由箩行头人招募。工人应募后由头人引见箩东,以后即直接向箩东交纳箩租。箩租按年计算,遇闰月加钱若干(光绪年间加一百六十文)。一般分三季交纳,即先年春节交三分之一,当年端午、中秋再各交三分之一。如逾期不交,则由箩行垫付,以后从其工资中扣还,同时另处罚款若干充公(光绪年间为四百文)。光绪三十年(公元一九O四年)以前,长沙的箩租每年每担为三千九百六十文(津市无资料可考),后因生意萧条,工食难敷,经街邻、团保与箩东交涉,每年每担减让八百六十文,为三千一百文。其时津市搬运力资每担为八文,如年平均每日以二十担计,箩租约当工人收入十分之一。
“箩”是可以买卖的。箩东有的为急需会卖出部分箩位,但全部卖掉的情况较少。“箩”价视码头业务好坏有高有低,如三十年代罗家坡码头一担箩只能卖一两担棉花,而观音桥码头则可卖两三担;新码头最高,一担箩可卖四至五担棉花。箩位又是可以典当的,箩契也可私下用来押钱。事情往往积久生弊,后来,有的头人乃利用此种情况大搞箩位卖空,而箩东私增箩额,提高箩价的现象也接踵而起。箩业自康熙历雍、乾、嘉、道近二百年相沿不改之制度,咸丰以后无复旧观。
其时搬运,只有一个价格,无泡载实载、路远路近的区别。因为店主认为只有重量才是唯一标准,而不承认其它。在距离上则坚持:津市码头距离大致相近;有横街四条,河街夹街最近,正街居中,后街最远,以正街为标准,远近适当拉平。在清代,工人与店主为力资发生过不只一次的控争。每次控争后,都将排解意见刊石著为章程以共同遵守。可惜这些碑石现均无存。图,是现今仅存之一块,它是光绪三十一年(公元一九O五年)争帮钱后所立。
民国时的箩业,其制度基本沿袭清代。码头(箩行)头人改称管事。码头一般有管事两人,个别小码头一人,如关爷楼。管事由工人推选。其职责为一人联系安排业务,一人结算帐目。只一人者则一身而二任。管事一般不参加劳动,其报酬为参加工人的分配。全镇有箩业公会,这是一种行业性的组织。职责主要是协调同业间的行动,调停行业内部或与外部之纠纷,并居间作为联系政府与码头的桥梁。箩业公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人选虽说是由工人推选,每年改选一次,实际为把头所把持。其办事费用由各码头摊派。
工人进码头需先租箩。租箩需有铺保,并请把头们喝酒。为省事,一般是交管事二担四斗米钱,由其包干代办。工人进码头后,即按规定数额分季交纳箩租(三十年代的箩租一季约为银元一元多)。否则,箩东可阻挑、提箩、暂停或不许工人在其码头上从事搬运。箩租与租箩费用成为工人极大负担,许多人为此不得不借高利贷,债务往往拖数年始得理清。
清代的力役,民国时变相为公差,在城市范围内由箩业扩展至轿业、船业。负担以箩业最重。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出公差的人多,码头时常出现无人搞事的情况。其时,公差分长差、州差、短差三类,或有钱或无钱并不一定。公差由镇派到箩业公会,箩业公会派到码头,码头再按次序轮转到人。轮着什么差即出什么差。如有钱公差,工人可得少许生活费。遇着无钱公差,其生活费则由在家工人负担。但新工人不在此列。码头规定,新工人须无偿地出满“三长六短”公差后,始能进入上述范围。“无偿”是说,出差时之生活费全部自理,即使有钱公差,其钱也要交公。所谓“三长六短”,即三类公差各出三次,因后二类均属短差,故合称“六短”。
还有一种非公差之公差,即为镇、保各级办事人员私人服役。把头们深知地头蛇怠慢不得,每要人即给。自然受累的仍是工人。
公差以短差较好,因一两天即可返回。长差多为军差,不仅时间长,或十天半月,或一年半载不等,而且前途难卜。虽然多数人最后回到了津市,但交差后被拉充壮丁,或一去不知所终,或病伤死于道路者,也不乏其人。故工人多视长差为畏途,每不免谈虎色变。
▲水府庙码头
工人因公差受累,把头则借公差揩油。因公差费为箩业公会掌握,把头们钱帐在手,略施小技即可捞点油水。虽说按月结算,算帐时码头各派两人参加,但多为管事,间有工人也多不识字,所以算下帐来往往是亏多盈少。再就是算帐结束无论亏盈照例要大摆宴席,把头们不仅能大饱口福,而且可以吃完又包,泽及家人,并美其名曰“同差酒”。由于盈亏属码头,其负担最终仍落在工人身上。
民国时各码头之业务范围,是按地段划分的,畛域极严,有同一店铺,因堆货地点不同而分属两个码头者。如“三泰恒”碓坊(约在今一旅社对面),前屋属大码头,后屋属关爷楼码头。各码头为防止业务被夺走,常派工人在区域内巡逻,发现越出区域情况,即予制止。为此,工人间常不免发生争执乃至斗殴。其时也有行店自行雇人搬运者,原油榨坊一带之花行就常这样。油榨坊为汤家巷码头业务区,汤家巷码头工人因此曾与非专业人员发生斗殴。后因江正发支持码头工人,业务才未被夺走(江原为土匪,后被国民党政府收编,被任为伪团长,时驻津市)。
那时的业务,除正常的季节性淡、旺以外,还有因时局影响的特殊情况。一般的淡季,负担重的工人,可兼带给人挑水或干点杂活,以弥补搬运收入之不足。在特殊情况下,就不是个别人的问题,也不是兼干点杂活所能解决的。像一九四二年以后,因抗日战争的影响船只不能进出,那时几乎所有搬运工人均面临着失业的威胁。此时幸于湘鄂边之崇山间开辟了一条通四川的小道,许多工人乃得以改行从事挑货去三斗坪的长途运输。这种情况持续时间较长,搬运业务渐渐恢复生气。但由于国民党政府整个国民经济濒临崩溃,市场不景气,使搬运仍处于半饱状态,直至解放。
津市从事搬运之工人,大部份来自附近农村,小部份为流落津市之外乡人(其中有国民党军队下来之官兵,也有外地逃难之老百姓)和本地之贫民。其时,码头无工棚、食堂,家在农村者即早出晚归,包饭上街;无家者则在关爷楼、大码头之亭子上栖身,就食于小饭馆或熟食摊。他们,或困苦穷蹙,郁死于破庙之中;或不堪劳顿,倒毙于出差路上;或老病伤残,沦落于乞丐之间。幸存者,无论原为农村还是外乡者,多终生以搬运为业,在津市定居下来。津市现在庞大的搬运队伍,就是在以他们为基本力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搬运的专业化,是社会的自然分工,是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出现的。但封建或半封建的特定历史环境,只给它以生存的条件,而不允许它进一步发展。它是在内力的推动和外力的桎梏的夹缝中,挣扎着一步步走过来的,所以它身上带有明显的历史的伤痕——封建性。这种封建性。除表现为那些陈规陋矩外,还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即没有割断它联在母体一—封建徭役——身上的脐带,仍然负荷着沉重的力役。这些就是过去专业搬运得不到发展,搬运工人在困苦中挣扎的根本原因。当然,那些陈规陋矩,沉重力役,层层盘剥,已随旧社会的过去而不复存在。但作为存在过的社会现象,它将作为历史永远留存于文字记载之中。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津市文史资料(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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