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同行——天津篇之二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在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以全国首批“三项制度”试点为基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积极开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效能,全力以赴为企业和项目安全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1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一三一”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
一是建立一个强力协调机制。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在试点之初市发展改革委即成立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能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相关领域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我委“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制定三个“工作办法”。为推进行政机关文明执法、严格履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使行政执法工作在“三项制度”的规范下有章可循、有的放矢。三是及时出台一个“工作方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落实“三项制度”示范创建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切实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2打造阳光政府,公开透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
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执法信息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让行政执法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是提升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一环。一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两个“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信息公示范围和渠道清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行政执法管理精细化、工作制度化、流程规范化、信息公开化。二是推行行政职权全部公示。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并全面公示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推行执法人员全员公示。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确保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网站公示。
3树牢“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创新执法服务方式,为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开辟“绿色通道”
疫情期间,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印发《关于暂停政务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年2月3日开始,项目“审核备”全部在线办理,对市场主体的“告知承诺”“容缺后补”等全部上网公示、在线可查,让企业群众和项目单位“保安全、办成事”。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全部纳入“绿色通道”。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1号)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建设的函》,对不同类型的“防疫应急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开工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包括实行简易审批、24小时内办结、项目信息受理后2小时内给予项目建设代码等,切实为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年2月1日至4月30日,天津市共有个项目办理事项个,其中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个,网办率89.9%。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备”的市级项目共35个,均为网上办理。
4前移执法重心,改变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形式轻效果的执法倾向
在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双线”作战期间,推行执法重心前移和精准高效执法,加大行政检查频次,督促整改违法隐患,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不让可防可控的违法隐患发展成为必须处罚的违法事实。一方面,在油气管道保护执法中,配合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日常检查,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关区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前消除安全隐患,为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护航,做到了疫情期间行政处罚案件为零。另一方面,加强价格监测,将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纳入常规监测体系,选派巡查组督促提醒各监测点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疫情期间全市物价运行平稳。
5以信息化提升执法效能,实现执法留痕可追溯、违法信息全公开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各环节电子化留痕记录,在线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及时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通过细化执法记录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音像记录配备使用和执法记录案卷管理等方式,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升查处违法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信息报送机制,建立执法信息公示数据库,让违法行为在阳光下无处遁形,年前4个月,归集合格行政处罚信用信条,行政许可信用信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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