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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报建指南

一、事项名称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划、消防、人防);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4、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配套验收(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6、联合勘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7、联合测绘(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8、规划部门的地名命名更名许可;8、商品房销售许可;9、竣工验收备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三、受理机构

牵头部门:市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参与部门:市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及区审批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或区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能源集团、国网电力、水务集团、市或区质量监督机构

四、受理窗口

市管项目: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1、42号窗口(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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