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各单位通过电子邮箱收取简历,并利用即时通讯工具进行面试。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因工作需要,现招聘见习基地见习员若干名,从事各业务部门辅助性岗位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以下范围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有责任心,有大局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致力于与中心共同成长和发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心从事社会事业,性格开朗、善于交流,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对于新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3.体貌端正,普通话标准,具备基本的公文阅读及写作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了解我市公共服务有关政策,具有档案整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6.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三、岗位介绍:
1.中心业务电话接听(经培训了解中心各部门日常业务知识、业务流程,进行等电话接听工作)。
2.学历认证:a.协助中心老师负责辅助日常学历认证的相关工作;b.电话接听。
3.就业创业部:a.协助中心老师负责辅助日常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相关工作;b.电话接听。
4.人事代理部:a.协助中心老师负责辅助日常人事代理业务的相关工作;b.协助中心老师负责辅助日常档案室的相关工作;c.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d.电话接听。
5.党务工作:a.协助中心老师负责辅助日常党务接待的相关工作;b.电话接听。
6.其他辅助性岗位。
注:岗位按面试结果分配。
四、报名相关事项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粘贴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
2.相关证书(包括身份证、登录“学信网”申请并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M以内)。持港澳台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馆的证明材料电子文件。
3.个人简历
有意者将《报名登记表》及以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文件以“姓名+联系电话”注明)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材料恕不退回,中心郑重承诺为报名人员保密),通过简历筛选后统一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电子邮箱:tjbys_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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