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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年公开招聘思政课教师、少数民族辅导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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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人社局发〔〕10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文件精神,为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同时,学院还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思政课教师7名;少数民族辅导员2名。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及专业技能;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凡与招聘单位现在职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或与在职人员及配偶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年08月05日起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网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北方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