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提高
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征兵工作,激励更多适龄青年投身军营、献身国防,按照《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1号)要求,参照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现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元/年提高到元/年,从年8月1日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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