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事业单位
招聘人数人
报名时间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00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综合知识(财会类)》、《综合知识(计算机类)》、《医学综合知识》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西青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于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市退役士兵及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年、年、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4月12日至年4月12日期间出生);(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年颁布,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6)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在处分期内的;(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5)现役军人;(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西青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年3月31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