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开区发改委《关于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工作,全面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3月16日,我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同时,将条例海报张贴在学校宣传走廊,组织学生、老师观看学习,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
本次学习,我们了解到《条例》在社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加强对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等方面规定。通过集中学习,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认识到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继续加强信用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学习和宣传《条例》,大力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