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所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不断增多,为解决我所部分岗位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并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和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年龄30周岁以下(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我所共同组织实施。我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组织、面试工作等环节。招聘领导小组由所领导、招聘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所长担任。招聘信息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天津人事考试网发布,我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