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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25名教师,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河津市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发布公告时间年11月5日为准,30周岁及以下为年11月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根据(晋人社厅发〔〕30号)要求,本次招聘对象主要为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和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精神,本次招聘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报名条件者即可报名,如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不得报考;
⑵在各级公务员报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⑶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⑷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⑸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⑹委培、定向应届生不得报考;
⑺通过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⑻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⑼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得报考
⑽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年11月5日为截止日。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的程序是: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